
福紀宣 郜曈 繪
最近,市領導老李帶隊到外地考察調研項目。公務行程剛過半,有同事就提議,每天考察調研挺辛苦的,聽說附近有幾個景點風景不錯,不如趁機放松一下,還可以把游覽費用一起報銷了。同時,老李聯系服務的轄區某公司也主動表示,邀請老李一行到公司在該地投資的旅游項目“指導工作”,并承諾費用全包。老李有些猶豫:是做“老好人”,帶著大家“放松”一下,還是堅持原則,公事公辦?
當前,黨員干部違規旅游問題主要有兩種類型:一是公款旅游,費用通過不同方式用公款支付;二是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游安排,費用由管理和服務對象個人或私營企業承擔。違規旅游既浪費國家資財,滋長享樂主義,又侵害職務行為廉潔性,嚴重影響黨群干群關系,損害黨和政府形象,是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典型問題之一,必須緊盯不放、堅決糾治。
對于公款旅游,《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一)公款旅游或者以學習培訓、考察調研、職工療養等為名變相公款旅游;(二)改變公務行程,借機旅游;(三)參加所管理企業、下屬單位組織的考察活動,借機旅游。以考察、學習、培訓、研討、招商、參展等名義變相用公款出國(境)旅游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十五條第三項規定,違反規定公款消費,情節較重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嚴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
對于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等旅游活動安排,《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零一條規定,接受、提供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或者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向公職人員及其特定關系人贈送可能影響公正行使公權力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等財物,或者接受、提供可能影響公正行使公權力的宴請、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情節較重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嚴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
近期新修訂的《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第十五條規定,黨政機關應當嚴格執行國內差旅內部審批制度,加強計劃管理和統籌把關,從嚴控制人數和天數,嚴禁無實質內容、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差旅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變相旅游,嚴禁異地部門間無實質內容的學習交流和考察調研。加強對到基層調研、督查檢查的統籌規范,防止重復扎堆增加基層負擔。
公務差旅要從實際出發,既保證正常執行公務,又保障干部休息權益。在實踐中,有幾類黨員干部公務差旅中經常會遇到的問題:一是在差旅期間,利用閑暇休息時間自費旅游問題;二是提前去、推遲回“搭便車”自費旅游問題;三是差旅期間或公務結束后回家省親辦事問題。判斷這三類問題,最關鍵的是要厘清公與私的界限,區分不同情況具體分析。主要從以下幾方面把握:看公務行程安排是否合理緊湊、旅游或省親活動是否影響執行公務、是否經過單位批準、是否利用公款公權公物、是否報銷額外產生費用、是否造成不良影響等。
對于老李來說,體恤下屬的前提是要嚴格遵守紀律規矩,分清公與私的界限,既不能慷公款之慨、迎下屬之好,也不能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游安排,助長不良風氣。
案例警鑒
某縣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朵某某將縣委批準的赴外省培訓改為“考察學習”,以規避赴省外培訓需上級組織審核的規定;擅自變更培訓方案內容,要求第三方培訓機構在行程安排中多設置旅游景點,以考察學習為名組織公款旅游。其間,朵某某多次接受參訓的私營企業主、鄉鎮人員宴請,縱容和帶頭參與違規吃喝,導致學員多次聚餐飲酒。朵某某受到留黨察看二年、政務撤職處分。
清風紀語
黨的十八大以來,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厲整治違規旅游問題,取得顯著成效。雖然明目張膽的違規旅游問題得到有效遏制,但“借殼游”“繞道游”“搭車游”“公權游”等變相違規旅游依然有“市場”。這些問題背后,反映的是黨性缺失、黨紀渙散,享樂主義、奢靡之風尚未偃旗息鼓,特權思想、特權現象禁而不絕,作風建設必須永遠在路上。廣大黨員干部要以案為鑒、警鐘長鳴,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樹牢紀法意識、規矩意識,厘清公私界限,以更高的標準嚴格要求和約束自己,不逾矩、不越線。
南方日報記者 尚黎陽
通訊員 粵紀宣 深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