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該怎么辦
老王家中被盜,到轄區派出所報案,并提供了有關證據。派出所接警民警小李覺得案件不好破,就以案值不大,線索模糊為由未予受理。此后,老王多次與小李溝通未果,就在該所門口掛了一面“不作為”的“錦旗”。此事經媒體曝光后,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公安局紀委經過調查,給予民警小李黨紀處分。小李想不通,為啥這種小事就被處分了呢?
“紀律君”如是說
反腐高壓態勢下,貪官紛紛落馬,治吏越來越嚴,不敢腐的震懾作用充分發揮,但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問題卻仍然突出,造成群眾利益無法保障,黨和政府形象和公信力受損,各種問題久拖不決等后果。可以說,當“太平官”、“庸懶官”也是一種腐敗。
在“為官不為”者看來,對群眾的訴求拖一拖、緩一緩,哪怕是讓群眾多跑幾趟,沒啥大不了的。但事實上,這種行為已經違反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條例》第一百零八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一)對涉及群眾生產、生活等切身利益的問題依照政策或者有關規定能解決而不及時解決,造成不良影響的;(二)對符合政策的群眾訴求消極應付、推諉扯皮,損害黨群、干群關系的;(三)對待群眾態度惡劣、簡單粗暴,造成不良影響的;(四)弄虛作假,欺上瞞下,損害群眾利益的。
小李的情況就是一宗典型的無視群眾正當訴求、“為官不為”的案例。此案中,小李對案件推而不立,對群眾蒙受財產損失并不在意,導致群眾誤工、費時、傷神,最終采取激烈方式“吐槽”,造成惡劣影響,已經嚴重損害了干群關系,情節較重,因此,給予小李紀律處分是合理的。
相關案例
2015年3月至5月期間,成都市雙流區公共信息服務中心向區建設局、區規劃局、區交通局、區公安局等多個部門轉派了群眾反映的東升街道有一段新修建的公共道路沒有人行道和環港路中段一處路口紅綠燈損壞無人管理的信訪件。上述部門經核實均不屬于該局管理范圍并進行了回復。信訪件轉派到區交通局后,110指揮中心值班人員通過電話方式向該局公路科工勤人員張林、重大辦臨聘人員胡倡全核實情況,兩人在未認真核實反映內容也未請示科室負責人的情況下,僅憑經驗和慣例便口頭答復不屬于區交通局管理范圍,將本應由其處理的問題推諉給其他單位,導致該信訪件在區公共信息服務平臺上長期處于待查狀態,使群眾的正常訴求在近兩個月的時間里未得到及時回復和解決,造成了不良社會影響。
后經查證,雙流區交通局110指揮中心未建立具體的信訪件登記制度,對信訪件沒有規范的辦理流程,工作人員崗位職責不明,中心工作人員隨意調班,管理混亂。
2015年8月,雙流區紀委對區交通局110指揮中心及信訪辦負責人齊婭梅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對區交通局黨組成員、黨委副書記秦中蜀實行“一案雙查”,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責令區交通局對工勤人員張林、臨聘人員胡倡全給予嚴肅處理。
延伸閱讀
堅持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不允許任何黨員脫離群眾,凌駕于群眾之上,是黨章的明確要求。怎么對待群眾,既是政治立場、政治本色問題,也是態度問題、感情問題。對群眾講不講感情,這是黨員干部黨性強不強的重要體現。作為一名黨員干部,應當踐行黨的宗旨,把服務群眾作為自身的第一職責,努力解決好群眾的問題,為群眾辦好事、讓群眾好辦事。(深圳特區報記者 任琦 通訊員 王保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