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釋義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違反有關規定配備、購買、更換、裝飾、使用公務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違反公務交通工具管理規定的行為,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交通工具”
包括汽車、船舶、火車、飛機等交通工具。乘坐火車、飛機時違規用公款超標準購買座位、艙位等,同樣屬于本條規定的違紀行為。
有關規定
《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關于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等規定明確要求,黨政機關領導干部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領導干部不準購買和更換超過規定標準的小轎車,黨政機關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變相超編制、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不得以任何方式換用、借用、占用下屬單位或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車輛,不得接受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贈送的車輛,不得以任何理由違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給個人使用執法執勤,機要通信等公務用車等。
違紀表現
違規配備和使用公車是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典型表現之一。在高壓之下,明目張膽的公車私用、超標準超編制配備公車等問題得到有效遏制。然而,仍有個別黨員干部通過隱蔽方式,利用公務用車及衍生資源謀取私利。例如,有的將本人或者他人的私家車使用、維修或其他原因產生的費用,掛在公務用車上報銷;有的辦理加油主、副卡,明修棧道暗度陳倉“揩公家油”;豪華改裝、“連槍”加油等問題也時有發生。
案例警示
甘肅省人大常委會社會建設工作委員會原副主任周應軍長期違規使用公車旅游、探親、辦私事。周應軍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開除黨籍、按規定取消相應退休待遇,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2025年4月深入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學習教育期間,恒豐銀行長沙分行黨委書記、行長孫喜訊等人在恒豐銀行長沙分行接受上級審計時,違規使用公車接送,相關費用以虛構商務接待的方式報銷。2025年9月,孫喜訊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其他參與人員分別受到相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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