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釋義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一十三條至第一百一十九條對揮霍公款行為作出了處分規定。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娛樂、健身活動,或者用公款購買贈送或者發放禮品、消費卡(券)等,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有關規定
“有關規定”,是指黨中央、國務院和中央紀委、中央有關部門等制定出臺的一系列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相關規定。
問題表現
實踐中,違規用公款購買贈送、發放禮品的行為表現多樣。有的以虛列開支套取公款等方式,購買贈送禮品;有的國有企事業單位以收入不入賬、超范圍使用營銷費用等方式,購買并發放消費卡等。
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亂花;公權為民,一絲一毫都不能私用。對上述行為作出處分規定的目的,就是要通過嚴格的紀律約束,切實加強公款管理和使用,嚴防“四風”反彈回潮。
案例警示
黨員領導干部違規公款贈送、發放禮品問題,在各地紀委監委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通報和黨員干部黨紀政務處分通報中時有出現。
如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湖北省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張雪松“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組織用公款支付的宴請,公款購買贈送禮品”;中國工商銀行廣東省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黃明祥“公款購買并向公職人員贈送禮品”。
2025年5月30日,湖南省紀委監委通報7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其中提到古丈縣交通運輸局違規組織公款吃喝、公款送禮問題。2014年至2021年,古丈縣交通運輸局以協調工作等名義,多次違規組織公款吃喝,使用公款購買、贈送煙酒等禮品,并通過向管理和服務對象轉嫁費用等方式支付相關餐館、煙酒店欠款96萬余元,相關責任人員均受到相應處理。
黨員領導干部應時刻牢記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嚴守紀律紅線,杜絕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各單位應強化內部管理,嚴格審批流程,從源頭上防范類似問題的發生,確保把寶貴資金用在發展緊要處、民生急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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