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短評:不作為必問責
新年伊始,習近平總書記就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七次全會上強調:“對失職失責的典型問題要盯住不放,問責一個、警醒一片、促進一方工作。各級紀委每年要盤點問責情況,讓失責必問成為常態。”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的這一重要講話精神,省紀委省監察廳在盤點去年問責工作的基礎上,抽選出問責為官不為的十大案例予以集中公布,以表明有責必擔、失責必問、問責必嚴的嚴明執紀態度。
2017年將是極其不平凡的一年,也是廣東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之年,改革發展穩定等各方面任務異常繁重,國內外各種風險考驗異常嚴峻,要想保持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穩定發展,各級黨員領導干部必須率先垂范,盡職盡責,擼起袖子干。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將進一步緊盯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不在狀態的行為,凡因此延誤工作,貽誤發展,給黨和人民的事業造成損失,形成不良社會影響的,一律進行嚴肅問責。
今天集中公布問責為官不為的十個案例,目的就是釋放要求越來越嚴,監督越來越嚴,問責越來越嚴的信號。
一、湛江市徐聞縣——數千畝灘涂被霸占20余年無人過問案:15名縣直部門和鎮村干部因海灘涂被霸占受處分,18名縣鎮及相關部門領導被問責
1995年至2016年9月,徐聞縣和安鎮冬松島6200余畝海灘涂被部分村民(其中有的以“兄弟會”、“兄弟聯”的名義)霸占經營,其他群眾到被非法霸占的海灘涂上采海,必須得到霸占者允許并交費。對此,徐聞縣海洋與漁業局、徐聞漁政大隊監管、巡查不到位,和安鎮黨委政府、冬松村委會協調處理不力,不主動采取措施解決問題,徐聞縣公安局治安出入境管理大隊第二中隊、和安鎮派出所在處理因非法占用海灘涂引發的系列案件中嚴重失職,導致海灘涂被非法霸占20多年,島上群眾怨聲載道。徐聞縣紀委、縣監察局分別給予徐聞縣海洋與漁業局局長林強、原局長陳舜,省漁政總隊徐聞大隊大隊長梁玳銃、教導員陳輝國,和安鎮原黨委副書記顏科華,和安鎮原黨委委員、常務副鎮長戴光寧,冬松村委會主任陸虎、冬松村原黨支部書記張奕,徐聞縣公安局治安出入境管理大隊原大隊長劉勇、副大隊長李鉆、第二中隊原中隊長譚德影、和安派出所原所長王萬毅等15人黨紀政紀處分;湛江市、徐聞縣紀委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分別對徐聞縣政府、省漁政總隊徐聞大隊、徐聞縣公安局、和安鎮黨委有關領導共18人進行誡勉談話或批評教育。同時,徐聞縣委成立了冬松島海灘涂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至2016年10月21日冬松島周邊被非法占用海灘涂上的養殖設施及其他附著物已全部清理完畢,現群眾已可自由采海。
二、肇慶市封開縣——公租房長期停工不交付案:4名領導干部因公租房建設進展緩慢受處分,2名縣領導和1名縣直部門主要領導被問責
封開縣公租房建設項目是2011年縣政府為民惠民10件實事之一,總建筑面積20600㎡,涉及公租房225套,計劃2013年上半年交付使用,但該項目工程2013年至2015年出現長期停工,直至2016年初仍未能交付使用,群眾意見較大。封開縣分管領導、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和縣財政局負責人不正確履職,對項目資金來源和投資概算欠缺科學論證,在出現較大資金缺口時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解決問題,導致該項目因資金不到位而停工。2016年3月,肇慶市紀委給予封開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時任縣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縣住房保障委員會常務副主任)梁漢榮黨內警告處分。封開縣監察局給予縣住房保障辦公室主任李立強行政記過處分,分別給予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副局長李樹強、縣財政局副局長孔堅行政警告處分。肇慶市、封開縣兩級紀委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分別對封開縣委、縣政府分管領導和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主要領導進行誡勉談話或提醒談話。同時,封開縣成立黨政“一把手”掛帥的整改小組,全力推進公租房建設,目前已竣工分配,惠及225個家庭上千名群眾。
三、梅州市五華縣——村干部優親厚友追責案:13名村干部因扶貧資金優親厚友受處分,14名縣鎮分管領導被問責
2014年至2016年期間,五華縣歧嶺鎮聯安村、黃福村將18戶不符合條件的村干部親屬及村民納入危房改造補助對象,每戶違規領取18500元;黃福村委會以向村公益事業捐款為名向30戶危房改造對象收取每戶500—3500元不等的費用;聯安村委會、黃福村委會未經村民會議同意,擅自將600余畝生態公益林補償資金共12000余元私分給53名村“兩委”干部、村小組長及村干部家屬等。2016年9月,岐嶺鎮副鎮長鐘耀榮、岐嶺鎮村鎮建設辦公室主任蘇愛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處理。2016年11月,五華縣紀委分別給予聯安村黨支部書記孔祥勤、黃福村黨支部書記賴悅開撤銷黨內職務處分,賴悅開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分別給予聯安村和黃福村“兩委”干部及相關人員鄭育平、李小平、張灼英、陳梅蘭、何麗、鐘淑英、賴國良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還有16名其他鎮、村干部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同時,對歧嶺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及其他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誡勉談話或批評教育。
四、韶關市仁化縣——水務局執法不嚴失職案:縣水務局5名干部因當地非法采砂頻繁發生受處分,9名縣鎮領導被問責
湞江河仁化縣周田鎮較坑村委會瓦片地村河段屬禁止采砂河段,自2014年以來,在該河段的非法采砂行為頻繁發生。仁化縣水務局在查處非法采砂行為時存在隨意裁量、處罰不當,取證不嚴、執行無力,履職不力、執法不嚴等失職問題,該河段轄區的周田鎮政府存在打擊不力等失職問題。2016年12月,仁化縣紀委分別給予縣水務局水政監察大隊大隊長羅湛明、副大隊長梁云輝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分別給予縣水務局副局長楊永新、副局長李志平、水政股股長李從育黨內警告處分。同時,韶關市、仁化縣兩級紀委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分別對縣委、縣政府分管領導,縣水務局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周田鎮黨委和周田鎮派出所主要領導共9人進行誡勉談話或提醒談話。
五、茂名信宜市——白石鎮金林村審核把關扶貧資金不嚴案:4名村干部因挪用扶貧資金受處分,8名市直部門和鎮領導被問責
2011年5月至2015年2月,白石鎮金林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李世榮與村干部陳昌道、廖顯榮、廖桂蘭等人合謀,利用職務便利,共同貪污扶貧資金2.09萬元,并以部分虛假材料申報騙取“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10.41萬元。信宜市農業局、白石鎮黨委政府及其農辦、財政所日常監管不到位,對申請材料審核把關不嚴,導致問題的發生。白石鎮黨委書記林春永弄虛作假,欺上瞞下,在上級部門查看金林村扶貧賬目時,指示白石鎮供電所停止向鎮政府供電,對抗檢查。2016年4月,信宜市紀委、市監察局給予白石鎮黨委書記林春永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和免職處理;分別給予李世榮、陳昌道、廖顯榮、廖桂蘭開除黨籍處分,并將4人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分別對信宜市農業局、白石鎮黨委分管領導,鎮農辦、財政所、供電所主要領導及其他責任人共7人進行通報批評、調整工作崗位或批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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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惠州市惠東縣——寶口鎮國和村扶貧資金監管缺失案:2名鎮村干部因貪污扶貧資金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8名縣鎮分管領導被問責
2010年,惠東縣寶口鎮國和村被確定為省級貧困村,省、市、縣均投入資金幫扶。由于相關職能部門監管缺失,財務管理混亂,2010年1月至2016年6月間,寶口鎮國和村委會使用大量白條單報賬,其中有8張白條單共23.47萬元涉嫌被寶口鎮黨委委員謝遠軍、國和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翁景新貪污,翁景新還收受民營企業給付的“好處費”2.8萬元。2016年11月,惠東縣紀委、縣監察局分別給予謝遠軍、翁景新開除黨籍處分,并將兩人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給予惠東縣財政局農業股股長徐耀明黨內嚴重警告和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寶口鎮村帳管理會計站會計楊燕妮黨內嚴重警告和降低崗位等級處分;分別給予寶口鎮農林水辦公室主任張建云、鎮政府駐國和村工作隊長楊慶黨內警告和行政記過處分。2016年11月,惠州市紀委、市監察局分別給予惠東縣財政局副局長黃偉堅、寶口鎮黨委副書記謝遠雄黨內警告和行政記過處分;給予時任寶口鎮黨委委員、紀委書記薛南榮黨內嚴重警告和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時任寶口鎮工會主席藍永富(負責農辦和會計站工作)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七、揭陽市惠來縣——“含尾坑”衛生垃圾處理場項目建設進度緩慢案:4名市、縣直部門干部因衛生垃圾處理場建設進度緩慢受處分,6名市直部門和縣領導被問責
惠來縣“含尾坑”衛生垃圾處理場是《廣東省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十二五”規劃》中城鄉生活垃圾處理“一縣一場”項目,按要求該項目須于2012年底前開工、2015年年底完工投入使用,但該項目建設進度緩慢,自2014年11月至2015年底一直處于停工狀態。揭陽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和惠來縣建設局相關領導對項目進度報送工作沒有過問和檢查,工作失察失管。2016年4月,揭陽市監察局給予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公用事業科科長黃海通行政記過處分,惠來縣紀委、縣監察局給予縣建設局副局長林春城黨內警告、行政記過處分,給予縣建設局公用事業股股長朱國銘行政警告處分,給予縣建設局公用事業股副股長林欽濤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同時,揭陽市、惠來縣兩級紀委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分別對揭陽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主要領導、分管領導,惠來縣委、縣政府分管領導,惠來縣建設局主要領導共6人進行誡勉談話或批評教育。
八、陽江市陽西縣——新圩鎮河尾村村民7年拿不到補償資金案:2名村干部因生態公益林補償款發放不及時受處分,8名縣鎮分管領導被問責
因陽西縣林業局及新圩鎮政府、鎮林業站、鎮財政所等相關部門不作為、慢作為,導致新圩鎮河尾村2011年至2016年生態公益林補償資金共37萬余元未發放至村民手中,村民反映多年,造成不良社會影響。2016年8月,陽西縣紀委、縣監察局給予新圩鎮綜治信訪維穩中心科員葉桂云黨內嚴重警告、行政撤職處分;分別給予新圩鎮財政所所長關則永、林業站原站長李孔柏黨內嚴重警告和行政記過處分;分別給予新圩鎮副鎮長陳大彬、縣林業局生態辦負責人陳永強黨內警告和行政記過處分;分別給予新圩鎮東水村黨支部書記黎慶源、村委會干部李添梅黨內警告處分;分別給予新圩鎮林業站原負責人梁克冬、陳土誼行政記過處分;對縣林業局分管領導進行誡勉談話。
九、江門恩平市——君堂鎮堡城村錦江河嚴重污染案:村支書亂作為導致環境污染受處分,6名縣鎮分管領導被問責
2015年8月,江門恩平市君堂鎮堡城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吳志堅未經農村集體“三資”交易平臺,將近6畝農用地違法出租給私人老板用作陶瓷加工使用,租期15年,其傾倒填埋的垃圾、陶瓷渣土對流經該村的錦江河造成嚴重污染,群眾多次投訴,當地相關職能部門監管失職,處置不力,造成不良社會影響。2016年11月,恩平市紀委、市監察局分別給予恩平市環保局環境監察大隊大隊長吳磊庭、君堂鎮城建環保局局長吳杰華黨內警告和行政警告處分,給予君堂鎮堡城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吳志堅黨內警告處分;對恩平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市國土局和君堂鎮政府分管領導進行誡勉談話或批評教育。
十、深圳市光明新區——交警重復登記違章處罰案:2名干警因重復處罰五個月不刪除違章記錄受處分,2名分管領導被問責
深圳市某群眾于2015年11月18日因違章駕駛被處罰,由于系統程序問題造成移動執法終端向“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重復傳送了3次違章處罰記錄,群眾多次反映一直未予刪除,直至2016年4月26日暗訪曝光后才糾正,前后歷時5個多月。2016年6月,深圳市公安局紀委給予交警支隊光明大隊民警賴志忠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民警王馨平黨內警告處分,對分管領導進行提醒談話。同時,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舉一反三,排查撤銷了873條重復交通違章處罰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