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1月28日16時20分,位于高州市金山工業區的茂名市金展石化有限公司發生常壓立式儲罐罐體泄漏冒煙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約44.25萬元。事故雖未造成人員傷亡,但導致周邊群眾391人緊急轉移,避險時間長達38小時,造成惡劣影響。日前,省政府批復同意了茂名高州金展石化有限公司“1·28”一般泄漏事故調查報告。經省政府事故調查組認定,茂名高州金展石化有限公司“1·28”一般泄漏事故是一起由于生產經營單位對乙烯焦油等重質化工油品以及含二氯丙烷、三氯丙烷等物料理化特性認識不足,盲目混存導致發生化學反應和自聚陰燃,且發現險情后自行處置失當造成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經調查,事故直接原因是涉事企業對乙烯焦油等重質化工油品以及含二氯丙烷、三氯丙烷等物料理化特性認識不足,盲目將乙烯焦油與含二氯丙烷、三氯丙烷等物料混存在事發罐內。二氯丙烷、三氯丙烷與乙烯焦油接觸后,發生熱分解和水解反應,產生酸性腐蝕物質并放熱,在各種反應相互疊加作用下罐內物料高溫自聚自燃,導致金屬儲罐腐蝕穿孔,大量泄漏含酸性煙霧。企業發現險情后,未及時研判風險、上報情況,自行大量向儲罐內注水,在罐內高溫作用下產生大量水蒸氣,二氯丙烷、三氯丙烷在高溫作用下與水發生劇烈反應,進一步生成大量水蒸氣、二氧化碳和氯化氫等氣體,由于呼吸閥堵塞嚴重,導致罐內壓力劇增,罐體膨脹致腐蝕薄弱處開裂,隨后大量煙霧從開裂泄漏冒出,造成事故后果擴大。
調查查清事故暴露的主要問題是:茂名市佰嘉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佰嘉石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冒險作業、違規操作,在對乙烯焦油等重質化工油品以及含二氯丙烷、三氯丙烷等成分的物料理化特性認識不足的情況下,盲目將多種物料混合引發反應、導致泄漏;未對儲罐及安全設備進行維護保養,應急處置不當,調查期間未如實提供相關情況,未及時變更證照信息;茂名金展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展石化”)企業主體責任不落實,分租轉租安全管理混亂責任不清,設備設施未進行維護保養,應急處置不當,未按規定進行高處作業;梁華旭在三區7、8號儲罐出租給佰嘉石化等承租單位后,委托金展石化進行管理期間,既未督促金展石化對佰嘉石化等承租單位租賃儲罐開展隱患排查,查驗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管理協議、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責任落實情況,也未統一協調管理,查驗承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
事故還暴露出有關地方政府及其相關職能部門存在的一些問題。高州市應急管理局履行安全監管職責不到位,未結合實際情況開展執法檢查,未將承租企業納入監管范圍,未及時發現涉事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等;金山街道辦事處未全面履行屬地監管責任,未將承租企業納入日常監管范圍;對涉事企業違法違規行為失管失察等;高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未依法履行質量監督職責,未對涉事企業油品開展理化特性或產品質量檢驗;開展有關專項整治未細化工作要求,對市場監督管理所指導督促不力等;金山市場監督管理所未在涉事企業變更后組織對其開展產品質量檢查工作;未嚴格落實有關整治任務要求,未發現涉事企業有關問題等;高州市政府安全發展理念不夠牢固,統籌發展和安全存在不足,未進一步明確相關企業行業、部門監管責任;對相關職能部門有關問題失察等。
茂名市相關部門依法對佰嘉石化、金展石化等2家單位,以及佰嘉石化法定代表人劉祖杰,金展石化法定代表人吳金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林俊,涉事儲罐產權所有者梁華旭等4名人員實施行政處罰。
紀檢監察機關責令茂名高州市政府黨組向茂名市政府黨組作出深刻檢查;由高州市政府約談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金山街道辦事處等3家單位。對上述單位6名公職人員分別給予政務警告、誡勉、書面檢查、批評教育等處理處分。
針對事故中暴露的問題,事故調查組總結了五個方面的主要教訓:企業安全生產責任懸空;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產業鏈和規劃布局不科學;“小化工”相關監管工作缺位、職責不清;化工安全監管力量與化工行業發展不匹配;“小化工”行業缺少明確的監管依據和技術規范。同時,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議: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實統籌發展和安全;提升本質安全水平,從源頭上強化化學品儲存企業安全風險管控;嚴格監督檢查,開展“小化工”打非治違等專項行動;夯實監管力量,扎實開展化工和危險化學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強化應急統籌,全面提升應急處置能力;加強教育培訓,提升化工企業關鍵人員安全技能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