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佛山市順德區龍江鎮新華西村部分干部收受好處費問題。該村原黨支部副書記、行政服務站副主任、新龍股份社理事長陳流順,伙同原村委會委員、新龍資產辦主任陳汝珠,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競拍提留地及領取相關補貼提供幫助,分別收受好處費126萬元、114萬元。2016年9月,2人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深圳市寶安區西鄉街道徑貝社區原綜合黨委書記、股份合作公司董事長鐘爵儒收受他人錢款問題。鐘爵儒利用職務便利,在合作建設統建樓項目中為某公司法人代表提供幫助,收受其所送現金665萬元。2016年7月,鐘爵儒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