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汕頭市龍湖區鷗汀街道蔡社社區原黨總支部書記、居委會主任蔡召義侵占集體資金等問題。蔡召義利用職務便利,捏造事實、虛構名目,將龍翔公司付給蔡社居委會6萬元補償資金據為己有,并在組織調查此事過程中,授意他人出具假證,對抗組織審查。蔡召義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郁南縣千官鎮千官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盧永強私分村集體資金等問題。2011年至2016年期間,盧永強利用職務便利,伙同村兩委其他干部私分村集體資金共計32.9萬元,盧永強分得4.6萬元。盧永強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潮州市潮安區彩塘鎮仙樂一村村委會原主任楊金城違規發包工程等問題。2012年至2016年期間,楊金城利用職務便利,未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擅自將11.97畝農用地出租給他人搞非農建設,擅自將總造價達732.5萬元村道及下水道等工程發包,違規發放村兩委干部津貼補貼累計59.5萬元,楊金城從中領取6.5萬元。楊金城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