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鶴山市鶴城鎮東南村委會原出納員兼婦女主任梁幼怡挪用集體資金問題。梁幼怡利用職務便利,多次截留村委會集體物業的租金收入不入賬,挪作個人使用,共計15萬元。梁幼怡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肇慶市高要區小湘鎮逕口村村委會原主任林錦強,原副主任、民兵營長兼出納杜觀文挪用集體資金問題。2015年4月,林錦強指使杜觀文利用職務便利,提取村集體資金供林錦強個人使用,共計5萬元。2人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郁南縣歷洞鎮中和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陳燕昌套取扶貧專項資金問題。陳燕昌在使用上級下撥給該村的扶貧專項資金購買商鋪過程中,通過虛報購買金額方式,套取扶貧專項資金7萬元據為己有,并在裝修上述商鋪時,虛報裝修工程量和裝修工人費用,套取扶貧專項資金3049元據為己有。陳燕昌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4.普寧市高埔鎮南營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田錦陸侵占集體資金等問題。2016年至2017年,田錦陸利用職務便利,把本應由本人及妻子繳納的社會撫養費1.7萬元,以南營村名義上繳高埔鎮計生辦,并將該費用在村財務賬列支。田錦陸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