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嚴明紀律規矩,加強警示教育,營造風清氣正的節日氛圍,深圳市紀委監委日前通報了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分別是:
一、深圳能源光明燃機電廠籌建辦公室主任蘇堅超標準接待問題。2017年12月至2019年1月,經蘇堅同意,籌建辦以采購蔬菜、肉類的名義虛開發票,先后購買了11箱高檔酒水用于公司業務招待,共計花費約12萬元,在籌建辦食堂采購費用中報銷。2020年4月,深圳能源集團紀委給予蘇堅黨內警告處分,責令參與接待的人員退賠違規支出的費用。
二、羅湖區羅芳社區原黨委書記、工作站站長鄒有志等人違規收受禮金問題。2016年至2018年,鄒有志與社區原黨委副書記侯偉堅、社區工作人員陳志強、姚東英等4人,先后3次收受轄區某集體企業送的禮金,每人共計1.5萬元。2020年12月,羅湖區紀委分別給予鄒有志、侯偉堅黨內警告處分,羅湖區監委分別給予陳志強、姚東英誡勉處理,收繳其違紀所得。
三、南山區原信訪局(應急辦)應急科科長李琳違規收受禮金問題。2015年至2019年2月,李琳先后收受管理服務對象所送禮金共計13.5萬元。李琳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20年7月,南山區紀委監委給予李琳開除黨籍、政務撤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
四、寶安區原殯葬管理所所長繆裕源私車公養問題。2016年2月至2019年4月,繆裕源先后12次違規使用單位公務車的粵通卡為其私家車支付高速公路通行費,多次違規公款報銷個人停車費及高速公路通行費,共計5762元。2020年8月,寶安區紀委給予繆裕源黨內警告處分,責令其退賠違紀所得。
通報指出,在持續整治違規收禮、私車公養、公款吃喝等問題的高壓態勢下,仍有黨員干部置若罔聞、頂風違紀,受到黨紀政務處分或組織處理,教訓是深刻的。這反映出,“四風”問題具有頑固性、復雜性,糾治“四風”任重道遠,必須常抓不懈、久久為功。
通報強調,端午節將至,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干部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作風建設的重要論述,深刻認識不正之風的政治本質和政治危害,增強糾治“四風”的政治自覺、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各單位領導班子要扛起作風建設主體責任,一級抓一級,層層傳導壓力;要堅持系統施治的理念,找準問題、靶向糾治,對反復發生的問題,查找管理漏洞,完善制度機制,推進作風建設長效長治;要以黨史學習教育為契機,加強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教育,引導黨員干部永葆清正廉潔的政治本色。“一把手”要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敢于動真碰硬,更要帶頭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保持嚴的主基調不動搖,對“四風”問題露頭就打、反復敲打,不斷鞏固作風建設成效,以黨風政風持續向好帶動社風民風向上向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