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寶安區糧食總公司董事長張鴻雁會議超標準支出問題。2014年3月和2014年10月,深圳金良實業有限公司(國有控股公司)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在召開董事會議過程中超標準支出食宿費用并組織無關人員參加。張鴻雁作為金良實業有限公司時任副董事長,參與作出上述事項的決策并參加了會議,對此負有直接責任。寶安區紀委常委會經研究決定,給予張鴻雁黨內警告處分。
寶安區糧食總公司原董事長蘇明(已退休)組織公款旅游問題。2012年3月、2012年8月至2013年1月,深圳金良實業有限公司(國有控股公司)借召開董事會議之機,分別組織相關人員前往廣州增城白水寨、沈陽、從化葳格詩溫泉莊園等地,邊開會邊旅游,并由公司支付相關費用。蘇明作為金良實業有限公司時任副董事長,參與作出上述事項的決策并參加了旅游活動,對此負有直接責任。寶安區紀委常委會經研究決定,給予蘇明黨內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