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經深圳市委批準,深圳市紀委監委對深圳市龍崗區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區長黃惠波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黃惠波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征地拆遷、用地手續辦理、物業租賃、消防驗收審批、城市更新項目推進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黃惠波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乃至黨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深圳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深圳市委批準,決定給予黃惠波開除黨籍處分;由深圳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黃惠波簡歷
黃惠波,男,漢族,1963年8月出生,廣東揭陽人,在職大學學歷,1983年8月參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歷任深圳市龍崗區坪地街道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坪地街道黨工委書記,龍崗區平湖街道黨工委書記、辦事處主任,龍崗區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