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龍崗區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龍崗區委批準,龍崗區紀委監委對龍崗區發展和改革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楊旭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楊旭光喪失理想信念,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品,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清掃保潔項目招投標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楊旭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龍崗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龍崗區委批準,決定給予楊旭光開除黨籍處分,由龍崗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