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對深圳市振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永明的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李永明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利,收受巨額賄賂;干擾、妨礙組織審查。
李永明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嚴重違紀違法,其中受賄問題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議審議,決定給予李永明開除黨籍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中共深圳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深圳市監察委員會 主辦
備案序號:粵ICP備1905272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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