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大鵬新區(qū)紀檢監(jiān)察機關嚴肅查處了南澳辦事處森林消防中隊副中隊長鄧遠元、葉聰洋2人在應急值班值守工作中履職不力的典型違紀案件。
經調查,鄧遠元、葉聰洋在2016年10月20日“海馬”臺風應急防御工作中,沒有認真落實上級指示,沒有跟進落實隊員返崗值守情況并做好應急整備工作。該隊副中隊長鄧遠元在接到整備隊伍的通知后,將上級指示向當天值班的另一名副中隊長葉聰洋進行了傳達,要求其通知所有隊員歸隊。葉聰洋收到指示后,僅在中隊的微信群內通知,具體工作交由值班班長落實。當晚,葉聰洋不顧自己當值的安排,擅自脫崗。新區(qū)、南澳辦事處領導檢查時發(fā)現(xiàn),森林消防中隊隊伍整備嚴重不到位,當值領導葉聰洋脫崗,鄧遠元不在崗,給單位造成不良影響。事發(fā)后,南澳辦事處在第一時間督促人員返崗,并要求南澳紀工委介入調查,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查實后,新區(qū)紀工委給予鄧遠元、葉聰洋兩人黨內警告處分。
本案暴露了應急值班值守工作管理方面存在的三點漏洞,一是指令傳達方式欠妥致使難以“留痕”問責。新區(qū)及辦事處召開“三防”動員會后,南澳農林水務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將有關整備隊伍的通知以電話形式向鄧遠元進行傳達。這種口頭傳達方式雖有便捷高效的優(yōu)勢,但影響指令的完整接收、準確理解和執(zhí)行落實,且事后難以查證,為問責增添了難度。二是崗位職責設置不夠合理,不利于責任落實。該隊副中隊長(特聘崗二級)的崗位職責并未規(guī)定應急時在聘者必須在崗待命,亦未說明需要輪流值班。鄧遠元以此為由,在防御臺風工作中置身事外,僅要求其他人員返崗待命,其本人只需留守本地便不會被認定為擅離職守而受到問責。同為副中隊長的葉聰洋則不享有崗位職責賦予的“照顧”,需要值班且應急時必須在崗待命。兩者相比,后者容易產生心理不平衡感。三是“三防”應急預案不夠完善,影響隊伍整備效率。按照規(guī)定,應急值班值守人員在接到緊急通知后,須于1小時內返崗報到。本案中隊伍整備通知下達幾小時后,超過一半隊員尚未歸隊。該中隊的預案對輪休人員休假期間的活動范圍、返崗時限等未作規(guī)定,選擇回家的部分隊員難以在規(guī)定時間內返崗,影響了隊伍整備及救援搶險等工作。(大鵬新區(qū)紀工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