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綠水青山的美麗中國,凝聚著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條例》,對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作出全面規范,進一步夯實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基礎,有助于更好發揮督察利劍作用,助力美麗中國建設。
開展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是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一項重大制度安排,也是一項重大改革舉措。2015年12月以來,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先后完成兩輪全覆蓋,第三輪也已完成3個批次督察任務,堅決查處了一批破壞生態環境的重大典型案件,解決了一批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辦法》等也先后實施,持續推進督察整改規范化、制度化,形成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管理閉環。2023年7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上強調,要繼續發揮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利劍作用,要求研究制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條例。此次印發《條例》,系統總結新時代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理論和實踐經驗,進一步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體制機制,對于深入推進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生態環境保護能否落到實處,根本在制度保障。《條例》共分8章44條,對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作出方方面面的規定。在總體要求上,完善進一步細化明確精準、科學、依法督察的原則和要求,確保督察利劍精準發力,推動標本兼治。在制度體系和組織機構上,規定實行中央和省級兩級督察制度,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是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延伸和補充。在工作程序和方式上,明確將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進行固化,采取例行督察和“回頭看”、專項督察、生態環境警示片等形式。此外,也對督察整改、督查成果運用作出了明確規定……從中可以看到,督察定位更加明確,督察組織更加規范,督察整改更加有力,成果運用更加強化,形成從“問題發現”“壓力傳導”“督察整改”“成果運用”到“主動履責”的治理閉環,為法治化、規范化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提供了重要制度依據。
生態環境保護是政治責任,履職要盡責,失職要問責。新時代以來,甘肅祁連山生態破壞問題、騰格里沙漠污染、重慶縉云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違建突出,一些地方多年積累的生態“頑疾”被擺上臺面。督察始終奔著問題去,奔著責任去,持續傳導壓力、逐級壓實責任,推動問題得到有效解決。此次印發的《條例》,也始終將問題導向和嚴的基調這一基本方針貫穿全文。比如,在《條例》第一章總則中,把“充分發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利劍作用,堅持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寫入總體要求,將“堅持問題導向和嚴的基調,敢于動真碰硬”列入督察基本原則。督察越往前推進,越進入“深水區”,觸及的矛盾越來越復雜,都是難啃的“硬骨頭”,必須牢牢牽住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這個“牛鼻子”,始終堅持嚴的基調,該查處的查處,該曝光的曝光,該整改的整改,該問責的問責。
生態環境保護是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事業。全省各地區各部門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抓好《條例》貫徹落實,清醒認識保護生態環境、治理環境污染的緊迫性和艱巨性,進一步增強生態環境保護的戰略定力,實施好綠美廣東生態建設“六大行動”,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加快打造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廣東樣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