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黨員干部退休后去企業“發揮余熱”切不可隨心所欲,否則將觸碰紀律的“高壓線”。11月17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公布了廣州市紀委監委通報的4起違規兼職和從事營利活動問題,其中就有兩起關于黨員干部退休后到原任職務管轄的企業兼職取酬的問題。
黨員干部、公職人員退休后依規依法去企業發揮余熱,為社會貢獻力量,原本是一件好事。可如果有人打起“小算盤”,一退休就到原任職務管轄地和業務范圍內的企業兼職任職,就觸碰到了紀律的高壓線。對此,《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明確規定:黨員領導干部離職或者退(離)休后違反有關規定接受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企業和中介機構的聘任,或者個人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活動,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處分。
為何紀檢監察機關要緊盯黨員干部退休后的兼職任職情況?在當下正風反腐的高壓態勢下,出現了“先辦事,退休后再收錢”等隱蔽的“期權腐敗”“公權變現”現象:如少數黨員干部在退休后,到任職時曾經“幫助”過的企業入股或擔任高管,領取提前約定好的高額“薪酬”;還有一些黨員干部退休后馬上就到原任職務管轄地和業務范圍內的企業任職,利用自己“余熱未減”的原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從中收取報酬。這些行為比直接的權錢交易具有更大的隱蔽性和危害性,查處起來難度較大,很容易從違紀發展為違法犯罪,乃至影響一方政治生態。
如何讓黨員干部退休后既能發揮余熱,又不違法違規?應加大監督的力度,進一步完善退休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對領導干部離退休后的任職、從業行為必須從嚴掌握、嚴格審批,織密制度的“籠子”,對“期權腐敗”利劍出鞘,嚴厲懲治。
一朝腐敗、終身追責。對退休干部來說,也應時刻謹記:人會退休,但黨紀國法從來不會退休。紀檢監察機關近年來通報的多宗“退休后被查處”案例,每時每刻都在警示這一點。黨員干部在位時應如履薄冰、謹慎用權;退休后更應愛惜晚節,依規依法為社會發揮余熱、貢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