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發去年,羅湖區田貝股份公司原董事長林達光多次找組織索要本人護照,引起該區紀委和筍崗街道紀工委的高度警惕,經查發現其資產異常和違紀違法線索,進而查實其涉嫌受賄、職務侵占、挪用資金等問題,涉案金額巨大,成功阻止了林達光出逃。
貪腐分子外逃,人民群眾和輿論高度關注。外逃腐敗分子帶走大量資金,揮霍贓款贓物,讓國家財產蒙受損失,群眾利益受到侵害,不僅為黨紀國法所不容,更為人民群眾深惡痛絕。一旦有外逃發生,不僅會造成不良社會影響,而且損害法治權威。
外逃18年的“百名紅通人員”、職務犯罪嫌疑人劉寶鳳回國投案自首并積極退贓;涉嫌職務侵占罪、合同詐騙罪的“紅通人員”,深圳市田心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梁澤寧被遣返回國……追逃防逃追贓工作取得積極成效,讓人民群眾看到了深圳對腐敗的“零容忍”和“尚有一人在逃,追逃追贓就決不停止”的堅定決心。
人們同時也應看到,追逃、防逃、追贓,從來都是一個有機整體。只有做到追逃防逃追贓一體推進,才能在減少存量的同時堅決遏制增量,構建“不敢逃、不能逃、不想逃”的體制機制。在過去,一些貪腐分子外逃,在很大程度上是鉆了制度的空子,如個人事項不如實向組織報告、護照不上交、辦理多張假身份證等。
近年來,深圳在追逃追贓取得豐碩成果的同時,也在進一步織牢織密“防逃網”,防患于未然。如今,深圳的防逃網絡已覆蓋到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等領域的新增監察對象;建立了領導干部因私出國(境)聯審機制,對不符合規定的堅決不予批準;開展大數據排查,加強對重點人員的風險評估;加大對地下錢莊的打擊力度,切斷腐敗分子轉移贓款的關鍵環節……林達光案,就是深圳緊繃防逃之弦、防患于未然的一個生動案例。
“亡羊補牢”不如“未雨綢繆”。實踐證明,只要扎緊“籬笆墻”,織密“防逃網”,就能讓腐敗分子無縫可鉆,讓已經潛逃的無處藏身,讓企圖外逃的插翅難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