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優秀的醫生會對病人進行跟蹤回訪,針對康復情況對癥下藥。紀檢監察機關開展的受處分(處理)人員回訪監督工作,正如治病救人的良醫,在為犯錯誤的黨員干部“刮骨療毒”后,繼續“跟蹤治療”,幫助其重新站起來,更好地為黨工作。
黨員干部越過了紀律的紅線,固然要受到嚴肅處理。但隨著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運用,對違紀行為動輒則咎已成為常態,被開除黨籍、移送司法的已成極少數,大部分受紀律處分或者組織處理的干部都仍會留在隊伍中繼續工作。如果對他們只是簡單粗暴地一“處”了之、不聞不問,這些黨員干部可能會因此背上很大的心理負擔,甚至覺得前途無望,陷入消沉彷徨,“破罐子破摔”。要使處分既發揮懲治作用,又發揮教育作用,就要讓那些受到處分的黨員干部充分認識錯誤,積極加以改正,放下包袱,重新振作,以更飽滿的狀態投入工作。紀檢監察機關加強回訪監督工作,正是這樣一條執紀監督的重要路徑。
“回訪,讓我知道組織沒有放棄我”。背負撤職處分的深圳市龍華區一名副科級干部,從專業崗位被調整到了內勤雜務,一種被組織拋棄的感覺令他困擾不已。紀委監委工作人員的回訪適時來臨,讓他打消了所有的疑慮,在新的崗位上重新成為骨干力量。深圳紀檢監察機關在建立回訪監督制度所作的有效探索,顯示了這一制度對幫助受處分(處理)黨員干部重新“站起來”的強大力量。
除了幫受處分(處理)黨員干部放下思想包袱,輕裝前進之外,紀檢監察機關及時將回訪對象的工作表現、認錯態度,向其所在單位和組織部門反映,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給予評價,使改過自新的受處分(處理)人員能在單位得到公平對待;同時將回訪后的評價結果歸入干部個人廉政檔案,為全面考核、考察干部提供參考,將回訪工作結果與干部選拔使用相結合,也顯得尤為重要。
深圳龍華區某單位一位副科長曾是業務能手,但在試用期內因違反廉潔紀律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處分期滿后遲遲未能轉正。回訪人員了解到,該干部受處分期間工作積極主動,愛崗敬業,成績突出。為此,該區紀委監委將回訪情況如實反饋給相關單位,后來相關部門按程序為其辦理了轉正手續。該干部得知此事感動不已,表示將以更加努力的工作回報組織。
我們要看到,對黨員干部的懲戒不是目的,讓他們不犯錯誤才是終極目標。監督回訪工作也不能只是紀委監委一家唱“獨角戲”,只有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同向而行,形成合力,“治愈”與監督的效果才能充分彰顯。在回訪過程中通過剖析案發原由,回訪組直接將案件中暴露出來的規章制度、日常管理、隊伍建設等方面的薄弱環節反饋給回訪單位黨組織,加強主體責任的落實,推動懲治成果向預防成果轉化。
“紀法約束有硬度、批評教育有力度、組織關懷有溫度”,回訪監督工作正是讓嚴管與厚愛、約束與激勵并重,讓一個個曾經“跌倒”的黨員干部再度站起來,也將預防監督的責任網絡越織越密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