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官不為”的11種具體情形包括:敷衍塞責,推諉扯皮,對依法依規應當辦理的事項無正當理由不辦理;不思進取,對工作不部署、不檢查,不抓不管,放任自流……日前,南山區出臺《治理“為官不為”工作指引》,可謂是一份精準治理“為官不為”的操作清單和指引手冊。
“平平安安占位子、舒舒服服領票子、庸庸碌碌混日子。”在全面從嚴治黨的強力推動下,大多數黨員干部繃緊了紀律之弦、校正了作風之舵,展現出應有的擔當和形象。但有少數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出了問題,宗旨和責任意識淡漠、精神萎靡、斗志弱化等接踵而至,導致對個人的榮辱得失“看得重”,對群眾的安危冷暖“看得輕”,對事業的興衰成敗“看得淡”,有的滿足于當“太平官”,能力平庸卻不思進取,安于現狀;有的信奉躲、推、拖“三字經”,在其職不盡其責,懶散拖沓、碌碌無為;有的自恃端著“鐵飯碗”,作風漂浮、自由散漫……
從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上通報的案例來看,“為官不為”的表現雖然比較隱蔽,但同樣會侵害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危害不可小覷。如福建省寧德市蕉城區人民法院審判員林煒在擔任霍童法庭副庭長期間,在執行案件中未正確履行職責,致使有些案件長期未辦結;2017年以來,林煒在審理案件中無視審限規定和審判工作紀律,延遲移送上訴案卷材料,其中3起案件延遲報送時間分別長達6個月、5個月和10個月,造成嚴重不良影響。
如今,通過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等一系列問責手段,“為官不為”現象取得了一定成效、震懾了部分干部,但隱形的、私下的、“改頭換面”的不作為現象仍然屢禁不止。要想根治“為官不為”的現象,在嚴要求、動真格、敢出手的同時,還要探索一套嚴密、科學、有效的監督、調查、處置、考核機制。
近年來,深圳一直大力整治“為官不為”,通過構建“有為激勵,無為問責”制度體系,鼓勵勤政善政,推動經濟發展。近日南山區出臺的《治理“為官不為”工作指引》,在這個基礎上再次進行了細化,讓對“為官不為”的監督和治理流程化、更具可操作性。該指引不僅對“為官不為”的11種情形進行了明確界定,制定了可以量化、敢于公示的標準;同時細化了對“為官不為”的監督方式,明確8種日常監管模式,在源頭上對“為官不為”防微杜漸。
值得關注的是,該指引完善了對“為官不為”的調查程序,明確規定對接收到的屬于本單位管轄范圍內的線索,需在5個工作日內報送主要領導審批,啟動認定程序,開展調查工作等。同時強化了對“為官不為”認定結果的運用,根據認定結果分幾種不同的情形處置,既有發現苗頭時的提醒教育等“預防沖劑”,又有出了問題時的“調改降免”等“猛藥重拳”,根據具體情形采取措施,精準治療,充分體現紀律規矩的剛性與威嚴。
如此標本兼治,相信定能讓“庸懶散”者無立足之地,增強公職人員的責任意識和使命擔當,建設一支忠誠、干凈、擔當的干部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