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自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的消息顯示,四川省崇州市經信局辦公室主任王金彬因醉駕被判處緩刑,今年2月就被開除了黨籍,但開除公職的處分執行竟然被打了“白條”。在該市紀委監委檢查組督促下,該局黨組3日內完成對王金彬開除公職和工作移交手續。
據通報,各地紀檢監察機關在監督檢查中發現了一些黨紀政務處分決定執行不規范現象,“先提拔再處分、先明處再暗用、先解聘再返聘、先撤職再‘升職’、雖判刑仍領薪”等“打白條”“打折扣”“搞變通”現象仍存在。有的未在黨紀處分條例規定的時間、范圍內宣布處分決定,或以送達代替宣布處分決定,未要求被處分人簽寫意見;有的案件處分材料入卷不規范,包括處分決定沒有及時存入受處分人檔案,受處分人的職務、職級、工資待遇等執行情況及向相關單位提出的意見建議落實情況不明;有的考核影響未按規定執行、辦理職務工資變更滯后,如行政撤職處分期未滿就提任、被判處有期徒刑,但服刑期間勞動合同關系未解除,仍違規向其發放工資等。
黨紀政務處分,是對一個黨員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黨紀或違法失職行為采取的一種處罰手段,目的是讓受處分人警醒,不使其往更危險的地方“滑”下去,同時也讓其他人受到教育,別再犯同類錯誤。但如果受到了處分,而相應的懲處卻沒有執行到位,就會讓黨紀政務處分決定成了擺設,難以發揮其警示教育作用和震懾效應。
黨紀政務處分決定的落實問題,直接關系到黨紀法規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分別對執行黨紀處分決定和監察機關作出的處理決定作出明確規定。黨紀政務處分被“打白條”,不僅是工作的嚴重失職,更是對黨紀政務處分嚴肅性的褻瀆。
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各種問題,實質上反映出了相關人員在思想認識、職責定位、能力水平、工作作風等方面存在的深層次問題。目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已要求把處分執行到位情況作為案件質量考核重要標準,突出考核各地紀檢監察機關是否對處分決定按期宣布、送達,是否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辦理被處分人職務、級別、工資變更手續,是否督促有關部門嚴格執行處分期間及處分影響期內有關選拔任用、職務晉級、考核評優等相關規定。
黨紀政務處分決定執行決不容“打白條”“打折扣”“搞變通”,各級黨組織和紀檢監察機關要從高度維護紀律法規權威性、嚴肅性出發,持之以恒,一抓到底,同時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形成上下聯動、內外銜接、左右協調的監督執紀“閉環效應”,確保每個處分決定都執行到位,堅決維護黨規黨紀的嚴肅性和權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