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立行賄人調查跟蹤卡、在政府項目中推行行賄行為一票否決制度、探索廉政合同制度、依法取消行賄人的政治待遇、職務晉升、資格資質、榮譽獎勵等。深圳在嚴肅查處受賄問題的同時,加大對行賄行為的懲治力度,如今正在探索建立受賄行賄一起查的工作機制,讓行賄、受賄者雙雙“寸步難行”。
眾所周知,有受賄就一定有行賄。腐敗案件的發生,領導干部守不住底線是主要原因,但行賄者為了自身利益“圍獵”領導干部也是重要誘因。行賄為腐敗病菌的發酵膨脹提供了溫床,對受賄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不斷將一些意志不堅定的黨員干部“拖下馬、拉下水”。受賄刺激行賄,行賄誘導受賄,受賄與行賄可謂是一根藤上結出的兩個“毒瓜”。但在以往的一段時間里,對行賄的查處力度不夠,重查受賄、輕查行賄的現象普遍存在,不乏相關領導干部因為受賄身陷囹圄,而相關的行賄者卻“平安無事”,甚至還轉身去“圍獵”其他干部,在客觀上也助長了腐敗問題的滋生。
如果只懲處受賄者,卻對行賄者“網開一面”,就會給腐敗留下生成空間。對受賄者行賄者雙雙進行查究懲處,才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體現。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十九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也將“受賄行賄一起查”與“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重遏制、強高壓、長震懾”一起,作為鞏固發展反腐敗斗爭壓倒性態勢的重要原則要求予以明確。
某清潔服務有限公司多次報名參加政府項目招投標,但因有受賄記錄均被拒之門外;受賄人收受的450萬元賄款、中間人私吞的350萬元差額、行賄人獲得的3120萬元違法所得全部被追繳;南山區一名兼職政協常委因涉嫌行賄被勸請辭,這也是他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追繳不當財產利益之外,付出的又一代價……堅決貫徹落實中央要求和中央紀委決策部署,深圳市紀委監委把受賄行賄一起查列為今年的一項工作重點,完善制度機制、創新方式方法,通過受賄行賄調查、追贓、處置、預防“四個同步”,在重點查處受賄的同時,嚴懲“圍獵者”,對行賄犯罪形成強有力打擊,如今已經開始彰顯其強大威力,取得豐碩戰果。
只有堅持行賄受賄一起查,通過合力圍堵,對“圍獵”與甘于被“圍獵”行為形成有效防治,既讓受賄者受到懲罰,又讓行賄者付出代價,才能有效引導政商交往中守商規、走正道,為公權力的運行營造清、凈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