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覃文萍因分管單位和部門多次發生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等問題被問責,廣東省湛江市赤坎區委原書記龍小艾等人因村級換屆選舉賄選問題被問責……近日,中央紀委公開曝光7起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力被問責典型案例,暴露出當前一些地方、部門和單位仍然存在管黨治黨責任虛化、表態多落實差、壓力傳導不到位等問題,釋放了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的強烈信號。
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力,會造成怎樣的嚴重后果?從這宗典型案例可見一斑:2017年3月以來,福建省龍巖市上杭縣泮境鄉先后有14名鄉、村干部因違紀違法問題被查處,包括時任鄉長在內的2名班子成員和12名下轄村“兩委”干部,涉及騙取侵吞建設資金、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揮霍浪費村集體資金等問題。其中,泮境鄉烏石村“兩委”班子6名成員因多次騙取、私分美麗鄉村建設等資金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因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力導致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多發,福建省龍巖市上杭縣泮境鄉黨委原書記李英榮、紀委原書記鐘東榮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主體責任、監督責任被“雙問責”是此次通報案例的一個特點。2014年12月,河南省許昌市襄城縣湛北鄉財稅所原副所長孔某某因濫用職權犯罪被依法判處免予刑事處罰。襄城縣紀委給予孔某某留黨察看一年處分,縣財政局雖然撤銷其湛北鄉財稅所副所長職務,但仍由孔某某負責該所日常工作,直至2017年12月被巡視發現,造成不良影響。因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力,襄城縣財政局黨組原書記殷永強、紀檢組原組長盧玲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2013年11月,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第三十六條指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2015年10月,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黨組織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或者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落實管黨治黨責任須臾不可放松,只有牢固樹立守土有責、勇于擔當的意識,自覺把黨風廉政建設放在重要位置,從實際出發,堅持問題導向,在真抓常抓、抓緊抓實上下工夫,使各項工作不斷深化、細化、具體化,才能切實肩負起重大政治責任,當好黨風廉政建設的領導者、執行者、推動者。只有緊緊咬住“責任”二字,抓住“問責”這個要害,扭住黨委(黨組)主體責任、黨委(黨組)書記第一責任人這個“牛鼻子”,強化班子成員履行“一崗雙責”的政治自覺,形成強大合力,推動管黨治黨責任全面覆蓋、層層傳導,形成一個完整的責任鏈條,才能狠狠剎住不正之風,進一步營造良好政治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