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
李主任:兒子,看你最近早出晚歸,都在忙些什么呢?
李主任兒子:爸,我和朋友合伙開了個公司,要做的事太多了。
李主任:這么大的事,你怎么不早說,爸也可以幫你參謀參謀呀。
兒子:爸,我們公司才剛起步,以后要向您請教的地方多著呢。
李主任:嗯,遇到什么困難就說,爸爸幫你出出主意。
兒子:嗯!謝謝爸!
02
同事小劉:主任,這個月底前要提交《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辛苦您抽空填寫下。
李主任:哦,謝謝提醒,我填好就給你。
小劉:主任,這個人事項報告還挺嚴格的。您聽說了沒?去年,王局長少填了套房子,就受了處理。
李主任:不就是一套房子嘛,為什么不報呢?
小劉:不想讓人知道他有那么多財產吧。主任,那,我先告辭了哈。
李主任:兒子這新公司報不報呢?別人不會說我在幫他謀私利吧?要不這次算了,組織應該不會查這么嚴,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還是不報了。

03
不久,李主任擬被推薦擔任更高的領導職務,但市紀委和市委組織部核查發現,其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直接復制了去年的填報內容。根據有關規定,經綜合研判,他的行為構成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錯誤,受到相應處理,并被取消提拔資格。

04
如實向黨組織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是檢驗領導干部對黨是否忠誠老實的“試金石”。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絕不是個人“小節”,而是不守紀律的“失節”。個別領導干部思想不重視、政策把握不準,以各種理由瞞報漏報,說到底是政治意識、紀律意識和組織觀念不強。領導干部應當認真研讀填報要求,精準掌握填報內容、注意事項等,如實、客觀、坦誠地向組織報告每一個事項的真實情況。
05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一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一)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隱瞞不報;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二十九條 不按照規定請示、報告重大事項,情節較重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嚴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
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隱瞞不報,情節較重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
……
策劃: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深圳市紀委監委
制作:深圳市龍華區紀委監委、龍華區福城街道紀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