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年
黨的十八大報告強調更好發揮巡視制度監督作用
11月8日至14日,黨的十八大在北京召開。會議要求,更好發揮巡視制度監督作用。
2013年
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首次研究巡視工作
4月25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審議《關于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研究部署巡視工作情況的報告》。這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首次研究巡視工作,習近平總書記發表重要講話,為黨的十八大后巡視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十八屆中央第一輪巡視工作啟動
5月17日,十八屆中央第一輪巡視工作動員暨培訓會議在京召開,傳達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和關于巡視工作的重要論述,對巡視工作作出部署。此后,這一做法形成慣例。
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首次聽取中央巡視情況匯報
9月26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聽取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十八屆中央第一輪巡視情況匯報。此后,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聽取了每一輪中央巡視情況匯報,習近平總書記每次都發表重要講話。
2014年
首次探索開展專項巡視
3月至5月,十八屆中央第三輪巡視對科技部、復旦大學、中糧集團等3個單位的黨組織開展了專項巡視。
2015年
明確中央巡視工作方針
2月12日,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關于巡視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情況的專題報告》。會議指出,黨中央高度重視巡視工作,對加強和改進巡視工作作出重大部署,明確了中央巡視工作方針。
首次修訂《巡視工作條例》
6月26日,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修訂稿)》。8月3日,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
2016年
明確政治巡視定位
1月28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聽取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十八屆中央第八輪巡視情況匯報,首次明確提出政治巡視,強調要在政治高度上突出黨的領導、在政治要求上抓住黨的建設、在政治定位上聚焦全面從嚴治黨,為做好巡視工作指明了方向。
首次開展“回頭看”
2月至4月,十八屆中央第九輪巡視首次對遼寧、安徽、山東、湖南等4省黨委進行“回頭看”。
2017年
首次開展機動巡視
2月至4月,十八屆中央第十二輪巡視首次對中央網信辦、國務院扶貧辦黨組、中國鐵路總公司黨組、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黨組試點開展機動巡視。
再次修改《巡視工作條例》
5月26日,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關于修改〈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的決定》。7月1日,中共中央印發《中共中央關于修改〈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的決定》。
市縣巡察意見印發
8月,中央辦公廳印發《關于市縣黨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見》,對巡察工作總體要求、職責任務、監督質量、機構隊伍、組織領導等作出明確規定,為開展市縣巡察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黨的十九大報告對巡視工作提出新要求
10月18日至24日,黨的十九大在北京召開。會議要求,深化政治巡視,堅持發現問題、形成震懾不動搖,建立巡視巡察上下聯動的監督網。
黨章專列一條對巡視巡察制度作出規定
黨的十九大修改的黨章第二章第十四條規定:“黨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實行巡視制度,在一屆任期內,對所管理的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黨組織實現巡視全覆蓋。中央有關部委和國家機關部門黨組(黨委)根據工作需要,開展巡視工作。黨的市(地、州、盟)和縣(市、區、旗)委員會建立巡察制度。”以黨內根本大法確立了巡視在全面從嚴治黨、在黨內監督制度中的戰略地位,為巡視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2018年
中央巡視工作五年規劃印發
2月,中央辦公廳印發《中央巡視工作規劃(2018-2022年》,明確了5年巡視工作的總體要求、目標任務和思路舉措。
中央脫貧攻堅專項巡視開展
10月9日,十九屆中央第二輪巡視工作動員部署會在京召開,脫貧攻堅專項巡視工作正式啟動。這是中央巡視組首次圍繞一個主題、集中對一個領域開展專項巡視。同時,本輪巡視明確了政治巡視“四個落實”監督重點,并在之后開展的歷次巡視中得到堅持和深化。
2019年
全國巡視工作會議首次召開
3月20日,經黨中央批準,全國巡視工作會議首次召開。會議深刻分析新形勢下巡視工作所處的歷史方位、戰略地位和戰略作用,對完善巡視巡察格局、推動巡視工作向縱深發展作出部署。這是黨中央加強對巡視巡察工作集中統一領導的重要舉措,具有里程碑意義。
對省級巡視開展指導督導
2019年起,根據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部署對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巡視工作開展現場指導督導,有力傳導黨中央要求、傳導責任壓力、傳導經驗做法,促進省區市巡視工作質量整體提升。
全國市縣巡察工作推進會召開
5月21日,全國市縣巡察工作推進會在武漢召開,全面總結黨的十八大以來市縣巡察實踐經驗,明確政治巡察“三個聚焦”監督重點。
中央單位內部巡視工作指導意見印發
6月,中央辦公廳印發《關于中央部委、中央國家機關部門黨組(黨委)開展巡視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為中央單位開展內部巡視提供重要依據。
2020年
中央單位巡視工作調研座談會召開
12月30日,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召開中央單位巡視工作調研座談會,總結交流經驗,研究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為中央單位巡視規范化發展指明方向。
巡視巡察上下聯動意見印發
12月31日,中央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巡視巡察上下聯動的意見》,總結黨的十九大以來實踐經驗,明確了巡視巡察上下聯動的總體要求、目標任務、組織領導、工作機制和保障措施,為推進巡視巡察上下聯動作出了頂層設計,提供了制度支撐。
組織開展提級培訓
2020年,中央巡視機構首次組織開展對31個省區市黨委巡視組組長的培訓,并實現對全國市縣巡察辦主任培訓全覆蓋,為構建巡視巡察戰略格局奠定思想基礎、組織基礎和工作基礎。
2021年
巡視巡察信息化建設意見印發
2月,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印發《關于巡視巡察信息化建設的指導意見(試行)》,明確了巡視巡察信息化建設的總體要求、工作目標和主要任務。
開展市級巡察機構在上下聯動中更好發揮作用試點工作
7月,根據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部署,中央巡視機構選擇7個省區市開展市級巡察機構在上下聯動中更好發揮作用試點工作,深入探索在中央、省、市、縣四級巡視巡察監督體系中,更好發揮市級巡察機構作用的路徑、機制和方法。
開展涉糧問題專項巡視巡察
9月,為配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開展的糧食購銷領域腐敗問題專項整治,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部署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巡視巡察機構同步開展涉糧問題專項巡視巡察。這是巡視巡察上下聯動意見頒布以來,在全國第一次圍繞重點工作統籌部署省市縣三級巡視巡察機構開展專項巡視巡察。
關于進一步加強“四項監督”統籌銜接的意見印發
10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制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關于進一步加強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監督、巡視監督統籌銜接的意見》,明確了“四項監督”銜接配合的重點內容、工作機制、保障措施,推動“四項監督”在決策部署指揮、資源力量整合、措施手段運用上更加協同。
政治巡視寫入十九屆六中全會《決議》
11月,黨的十九屆六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于黨的百年奮斗重大成就和歷史經驗的決議》強調,“強化政治監督、深化政治巡視”,“構建巡視巡察上下聯動格局”,進一步彰顯了巡視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治理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加強巡視整改和成果運用的意見印發
12月,中央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巡視整改和成果運用的意見》,全面總結黨的十八大以來巡視整改實踐經驗,從責任主體、責任內容、工作機制等方面提出明確要求,為監督、整改、治理一體推進提供了制度保障。
2022年
中央政治局會議首次聽取中央巡視整改情況匯報
6月17日,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關于十九屆中央第八輪巡視金融單位整改進展情況的報告》,習近平總書記作出重要指示。這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政治局會議首次聽取巡視整改情況匯報。
十九屆中央巡視如期完成全覆蓋任務
7月28日,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關于十九屆中央第九輪巡視情況的綜合報告》。會議指出,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巡視工作不斷深化發展,十九屆中央第九輪巡視集中巡視中央和國家機關,如期完成了黨章規定的巡視全覆蓋任務,凸顯了我們黨勇于自我革命的鮮明品格,體現了黨內監督無例外的堅定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