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漫畫:馮大美
【我該怎么辦】
老王是某參公單位的主要領導,最近即將退休的班子成員老李向他提到,打算去某個社會團體兼職,賺點外快。老王心想,老李跟自己在一個班子共事多年,又快退休了,只要不影響日常工作,出去兼職也無可厚非。于是,他對老李外出兼職的事就默許了。老王這樣做對嗎?
【“紀律君”如是說】
黨員領導干部老李外出兼職屬于典型的違規兼職取酬行為。作為單位主要領導,老王采取默許方式變相違規審批單位領導干部兼職取酬,也難逃責任。
2013年,中央組織部印發的《關于進一步規范黨政領導干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明確,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在審批和審核黨政領導干部在企業兼職(任職)時存在違規行為的,要追究主要領導及有關負責人的責任。《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在黨的紀律檢查、組織、宣傳、統一戰線工作以及機關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損失或者不良影響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玩忽職守,貽誤工作,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響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較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
值得注意的是,黨組織或組織人事部門既要盡到審批職責,不得出臺與上級政策法規沖突的兼職取酬文件,或超越權限、違反程序審批,或采取備案、默許等方式變相審批領導干部兼職取酬,也要盡到把關職責,不得違規提名或者同意領導干部在自己主管的社會組織兼職,或者只批不管,放任領導干部違規取酬。
因此,對老王來講,及時叫停老李的違規兼職取酬,避免其在違紀路上越走越遠,才是真正關心同事。
【相關案例】
2002年,重慶市墊江縣運管所干部周某被委派至該縣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兼職任站長并負責經營管理工作。2011年底,運管所被確定為參公事業單位,周某也于2012年成為參公人員。運管所時任領導常某等人默許周某違規兼職取酬的做法,使得周某于2012年9月至2016年8月在檢測站違規領取薪酬33.8萬余元。2018年12月,周某主動將違規領取的薪酬上交組織。2019年4月,周某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常某等人被通報批評。
【延伸閱讀】
公職人員違規兼職取酬不是利用空閑時間“發揮余熱”,而是企圖機關、企業“兩頭占”,容易催生權錢交易和利益輸送,導致市場主體間的不平等競爭,既損害了群眾利益,又影響了干部隊伍的形象。因此,黨員領導干部所在單位黨組織和組織人事部門要切實從源頭上擔起職責,既加強對本單位黨員領導干部外出兼職的審批,也要對領導干部在本系統的兼職行為嚴格審核把關,徹底消除“鉆空子”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