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1日,省委常委會召開會議,傳達學習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若干規定》和中央層面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專項工作機制會議精神,要求廣東各級各單位和廣大黨員干部從全局高度深刻認識《若干規定》出臺的重大意義,按照中央層面專項工作機制會議的部署要求,以徹底的自我革命精神抓好貫徹落實。
基層是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的“最后一公里”。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始終高度重視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將其作為黨的作風建設的重要內容、關心關愛基層的重要舉措。針對基層面臨的形式主義困擾,習近平總書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明確指出“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同我們黨的性質宗旨和優良作風格格不入,是我們黨的大敵、人民的大敵”,深入剖析“形式主義實質是主觀主義、功利主義,根源是政績觀錯位、責任心缺失,用轟轟烈烈的形式代替了扎扎實實的落實,用光鮮亮麗的外表掩蓋了矛盾和問題”,反復強調“建立健全長效機制,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持續深化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在習近平總書記親自部署推動下,建立中央層面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專項工作機制,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精準施策、靶向治療,解決了一批突出問題,取得了明顯成效。
同時也要清醒看到,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之弊非一日之寒,從根子上減輕基層負擔也非一日之功,必須常抓不懈、久久為功。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對持續深化拓展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作出部署,明確提出要健全為基層減負長效機制。制定出臺《若干規定》是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舉措,是黨中央立足實現新時代新征程黨的使命任務要求,把近年來整治工作的制度規定貫通起來,首次以黨內法規形式制定出臺為基層減負的制度規范,形成類似中央八項規定長期有效的鐵規矩、硬杠杠,向全黨全社會表明持之以恒、一抓到底的鮮明態度?!度舾梢幎ā芬詾榛鶎訙p負為落腳點,回應了基層干部群眾關切與期盼,聚焦“小切口”設定“硬約束”,注重細化實化措施要求,堅持定性定量相結合,壓縮工作模糊空間地帶,建立清晰明確的制度規范,推動整治工作在制度軌道上規范化運行,為深化拓展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工作提供了重要制度遵循。
揚湯止沸不如釜底抽薪,治病治根才能藥到病除?!度舾梢幎ā烦浞煮w現堅持問題導向、強化源頭治理的要求。比如,針對有的地方和部門對文件制發環節評估審查不嚴,導致在政策文件的源頭上就出現加重基層負擔情形等問題,作出“地方和部門制發文件應當進行與為基層減負一致性評估”的規定;針對有的地方考核體系設計繁瑣、指標設置過分細化碎片化、分值過度“膨脹”,甚至出現“千分制”“雙千分制”等問題,作出“考核應當化繁為簡,不搞‘千分制’”的規定,強調要化繁為簡,不搞“繁瑣哲學”;針對違規借調干部現象禁而未絕,特別是隨意借調基層干部,削弱基層工作力量等問題,在以往制度規定基礎上,從嚴作出“上級機關、單位原則上不得從縣及以下單位借調干部”的規定,范圍涵蓋黨政機關、群團組織、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把基層“強身”和機關“瘦身”有機結合起來……《若干規定》針對突出問題提出措施要求,簡潔明了、具體實在、一目了然,便于理解和執行,進而推動為基層減負不斷向治本深化。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推動為基層減負不斷向治本深化,讓基層干部有更多時間和精力抓落實,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學習《若干規定》,全面掌握主旨要義、實踐要求,切實落實到具體行動上,做到令行禁止;突出以上率下,從領導干部做起,帶頭落實《若干規定》,帶動廣大黨員干部樹牢正確政績觀,務實功、出實招、求實效;對照《若干規定》要求強化問題整改,加強上下聯動、同題共答,強化源頭治理,推動實現標本兼治;統籌減負與賦能,進一步規范明晰基層權責,推動資源、服務、管理向基層下沉,讓基層干部把更多時間和精力放到更好為人民群眾服務上;加強督促指導,抓好典型案例核查通報,強化法規制度的剛性和約束力,推動從“解決一個問題”向“解決一類問題”延伸。
作風建設永遠在路上。全省各級各單位和廣大黨員干部要認真學習、準確理解、嚴格執行《若干規定》,以改革精神和嚴的要求,持續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充分激發基層干部擔當作為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為推動廣東在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建設中走在前列提供重要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