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中國工商銀行天津市分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張希剛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通報指出,張希剛紀律意識淡薄,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借用信貸客戶車輛。從近年來查處的案例看,黨員領導干部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錢款、住房、車輛等情形時有發生,后者或懾于權力、或另有所圖,通常不敢、也不好意思催還和收取費用,而是由黨員領導干部免費使用。本期“廉議匯”就該話題約請三位嘉賓進行討論。
王言虎(北京 媒體人):“有權不可任性”,但個別領導干部卻習慣了任性,無所顧忌地任性。基于職務形成的特殊地位和便利條件,某些“關鍵少數”在信貸審批、職務提拔、內幕交易上可能會出現“管不住貪欲心、管不住手中權、還管不住身邊人”的情況。張希剛之所以敢長期借用信貸客戶車輛,大概就是出于自己掌握關鍵審批權力的“底氣”。這警示我們,要從“關鍵少數”入手,打擊各種隱性腐敗行為,讓“關鍵少數”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練洪洋(廣東廣州 媒體人):與正常借用不同,違規借用強調的是黨員領導干部與提供錢款、住房、車輛的當事人存在管理與被管理、服務與被服務的關系,從而影響了公正執行公務。說白了,這種“借”是以權謀私。對腐敗官員來說,這種“借”看似無本生意,其實不然。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你向人家借錢、借物,人家勢必向你借權、借勢,他們用你手中的公權力去營私,甚至搞違法活動。從開口“借”的那一刻起,“不定時炸彈”就埋下了,最終只能是:“借”時一時爽,“還”時淚一行。
黃雅慧(廣東深圳 政府工作人員):黨員領導干部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打著“借用”的旗號,違規向管理服務對象借用款物,本質上是以權謀私的問題。以權謀私、損公肥私,往往以犧牲公共利益為代價,嚴重影響社會公平公正。因此,要警惕因“借”生腐、由“借”變貪。
“居官守職以公正為先,公則不為私所惑,正則不為邪所媚。”用權不謀一己之私,是為政用權的基本準繩。黨員領導干部手中的權力是黨和人民賦予的,姓公不姓私,為公不為私,唯有對手中掌握的權力常懷敬畏之心,正確認識權力、對待權力、運用權力,方能為官一任、造福一方。
(整理:尹傳剛)
“借用”不是貪腐“遮羞布”
■ 清風揚
借點錢花,借套房住,借臺車開……極少數黨員干部打著“借用”的旗號,違規向管理服務對象借用款物,本質是公權力的異化和濫用。
名義上是“借用”,但實際上早已變了味。倘若打著“借”的旗號無償使用,其實就是利用手中的公權力謀求不正當利益,是以權謀私。這樣的“借用”不僅違反了廉潔紀律,也容易滋生腐敗。
無數事實證明,“借用”不是貪腐違紀的“遮羞布”,打“借”字牌的黨員干部,均會受到黨紀國法的懲治。正所謂,“機關算盡太聰明,反誤了卿卿性命”。
針對違規借款物行為,“紅線”已經劃出。《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條明確規定,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錢款、住房、車輛等,影響公正執行公務,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這旗幟鮮明地告誡廣大黨員、干部,誰如果還心存僥幸,膽大妄為,打著“借”字招牌違規違紀,就必將受到懲處。
違規借用款物并非小問題。黨員領導干部要自覺以案為鑒,嚴守紀律規矩,自覺保持清醒頭腦,敬畏黨紀國法,以“如履薄冰、如臨深淵”的心態,用好手中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