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紀宣 郜曈 繪
小李開了家初創公司,聽說縣里對小微企業有優惠政策,于是到政務服務中心申請辦理。A單位工作人員表示,不清楚相關政策,讓他去問B單位。B單位工作人員表示,這項工作不歸他們辦,是C單位牽頭的。隨后,C單位多次以“資料不齊”為由搪塞應付,不予辦理。小李不禁嘆氣:政策明明規定得很清楚,怎么辦起來就這么難呢!
個別黨員干部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對群眾“急難愁盼”問題視而不見、漠不關心,實在躲不過了就“打太極”“踢皮球”,導致小事積大,大事激化。這種做法不僅貽誤工作、影響發展,更從根子上背離了黨性、丟掉了宗旨,必然損害群眾利益、疏遠干群關系,最終嚴重損害黨和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向社會公開發布4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查處數據,其中第三類就是在聯系服務群眾中消極應對、冷硬橫推、效率低下,損害群眾利益,群眾反映強烈問題。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一)對涉及群眾生產、生活等切身利益的問題依照政策或者有關規定能解決而不及時解決,庸懶無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響;(二)對符合政策的群眾訴求消極應付、推諉扯皮,損害黨群、干群關系;(三)對待群眾態度惡劣、簡單粗暴,造成不良影響;(四)弄虛作假,欺上瞞下,損害群眾利益;(五)其他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假作為等損害群眾利益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重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嚴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一)違反規定向管理服務對象收取、攤派財物的;(二)在管理服務活動中故意刁難、吃拿卡要的;(三)在管理服務活動中態度惡劣粗暴,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響的;(四)不按照規定公開工作信息,侵犯管理服務對象知情權,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響的;(五)其他侵犯管理服務對象利益的行為,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響的。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和第五項行為,情節特別嚴重的,予以開除。
群眾的事只要是符合政策或者規定的,就應當及時解決,不得敷衍推諉。小李的遭遇讓人憤慨,應當及時行使公民權利,依法反映相關人員的不作為問題,維護自己的正當合法權益。
案例警鑒
某市一化工企業在應急管理局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時,被告知審批權已移交工業園管委會,不予辦理。工業園管委會又以人手不夠、不懂業務為由將辦證工作推回市應急管理局。此后,該企業再次前往應急管理局、工業園管委會辦證,兩單位仍以同樣理由相互推諉、不予辦理。事后不久,經市委主要領導過問后,次日即將許可證辦好,應急管理局、工業園管委會被通報批評,兩家單位主要負責人受到責令檢查處理。
清風紀語
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加強作風建設,必須緊緊圍繞保持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增強群眾觀念和群眾感情,不斷厚植黨執政的群眾基礎。如何聯系服務群眾問題,是一個關系人心向背的政治命題。現實中,一些地方和部門面對群眾的合理訴求,存在無動于衷、消極應付、推諉扯皮、冷硬橫推的現象,表面上看是態度或能力問題,實質上是宗旨意識不強,對群眾缺少責任心,政績觀錯位,是官僚主義的典型表現。廣大黨員干部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凡是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都要嚴肅認真對待,凡是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都要堅決糾正,不斷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始終做到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南方日報記者 尚黎陽
通訊員 粵紀宣 深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