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公開了對中國光大銀行原黨委副書記、副行長張華宇的黨紀處分決定。通報稱,張華宇在職時為有關企業謀取利益,退休前夕辭職,辭職后在與原任職務有業務關聯的企業領高薪,是“提前筑巢”“逃逸式辭職”腐敗的典型。一段時間以來,一些違紀違法黨員干部以為辭了職便可以“既往不咎”,妄圖通過提前退休、辭職等方式,逃避黨紀國法的懲處。本期“廉議匯”就此話題約請3位嘉賓進行討論。
楊鵬(廣東深圳 公務員):高壓震懾下,貪腐行為愈發隱蔽。一部分人為求“穩妥”,在職時“干干凈凈,毫無瑕疵”,辭職后再收取“回報”。一部分人為求“平安”,臨退休前“逃逸式辭職”,企圖以退休掩蓋在職時的違紀違法行為。殊不知,人可以退休離職,黨紀國法不會退休離職。無論是利用在職期間的職權影響或掌握的公共資源謀取非法利益,還是打“時間差”、搞“期權式腐敗”,都必將受到嚴肅追究。
苑廣闊 (廣西桂林 職員):一些人以為自己提前辭職了,也就不會被查了,違法亂紀、貪污腐敗的事實,就可以“一筆勾銷”了。這實在是一種“很傻很天真”的想法,反腐的力度越來越大,制度的籠子越扎越牢,根本不存在“逃逸式辭職”就可以“安全上岸”的情況。反過來,一些違紀違法的黨員領導干部,正是因為非正常辭職,才引起紀檢監察部門的注意,進而成為反腐的線索。對領導干部來說,最安全的“上岸”是遵紀守法。只要伸了不該伸的手,拿了不該拿的錢,做了不該做的事,不管身在一線還是離崗離職,都不會“一筆勾銷”“既往不咎”。
劉胡銘 (廣東深圳 政府工作人員):“逃逸式辭職”的黨員干部被嚴查,釋放了“此路不通”的強烈信號,釋放了深挖隱形腐敗、變異腐敗、新型腐敗的鮮明信號。妄圖通過“逃逸式辭職”對舊賬“一筆勾銷”,逃掉黨紀國法的查處,簡直是白日做夢。當下,我們必須提高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能力和水平,嚴查“逃逸式辭職”,始終堅持“嚴”的主基調,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和發展環境。
人走“查”不能涼
■ 清風揚
張華宇在職時違規安排近親在系統內從業,且為有關企業謀取利益,退休前夕辭職,辭職后在與原任職務有業務關聯的企業領高薪,是“提前筑巢”“逃逸式辭職”腐敗的典型,是權力與資本相互勾連、瘋狂逐利的典型。
因腐敗欠下的賬遲早要還。“逃逸式辭職”逃不掉黨紀國法的懲處。幻想通過“一辭了之”“說走就走”,實現“安全著陸”“金蟬脫殼”,還想著“再撈一把”,不過是掩耳盜鈴、自欺欺人。無論是任期內貪腐,還是離任后“踩紅線”,一旦底線失守,任何人都逃不過黨紀國法的懲處。
黨內規章、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對各類公職人員離任后從業行為進行了嚴格要求和規范。離任黨員領導干部所屬黨組織和對應紀檢監察機構要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全面加強對離任領導干部的管理和監督,不能人走“查”涼。要提升監管能力,形成監督合力,不給“期權式腐敗”和權力尋租以任何機會。
只要違法亂紀的事實存在,就會有東窗事發的一天。對領導干部來說,與其對權力和金錢戀戀不舍,被名韁利鎖所困,以致身陷囹圄、身敗名裂,不如在位時如履薄冰、謹慎用權,退休后愛惜晚節、清爽灑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