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西藏自治區政府原黨組成員、副主席張永澤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通報指出其“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去向”。其實,類似情況并不鮮見。重要資產總被“遺忘”,出境出國“說走就走”,家屬移居海外“不知情”……從近年來查辦案件情況看,領導干部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屢被提及,值得關注和警惕。本期“廉議匯”就此話題邀請3位嘉賓進行討論。
劉胡銘(廣東深圳 公務員):天下至德,莫過于忠。對黨忠誠既是黨對黨員干部最基本的政治要求,也是黨員干部應當具有的政治品格。能否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是檢驗黨員領導干部對黨是否忠誠的“試金石”。
少數黨員干部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時,抱著僥幸心理,能少報就少報,能不報就不報,以為組織不會詳細調查核實。這種企圖蒙混過關的行為,就是對黨不忠誠的典型表現。每一名黨員干部,都要在思想上和行動上對黨忠誠老實,無條件的對黨交心交底,自覺接受監督,這樣才能讓組織放心,讓人民群眾寬心。
楊莉(廣東深圳 政府工作人員):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制度安排,也是必須遵守的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少數領導干部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企圖蒙混過關,逃避組織監督,最終滑向違紀違法的深淵,受到黨紀國法的嚴肅懲處。
個人有關事項再怎么隱瞞,都會留下蛛絲馬跡,弄虛作假只是枉費心機。因此,廣大黨員領導干部要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決不能含糊僥幸。要增強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習慣于做“透明人”,坦坦蕩蕩向黨組織說真話、講實情、亮家底,真正做到對黨忠誠。
蔣璟璟(四川成都 媒體人):“報告個人事項”作為廉政制度的重要一環,旨在讓組織及時掌握公職人員相關情況,從而研判風險、防微杜漸,其本意是抓早抓小、治病救人。然而現實中,有的領導干部心存僥幸、隱瞞虛報,有的敷衍應付、逃避監管,把組織的嚴管厚愛拒之千里,放任自己在危險的道路上越走越遠。
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背后,往往有更嚴重的違紀違法問題。不難設想,一個干部如果不愿或不敢向組織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多半是因為自己有見不得人的東西,擔心泄露出去會給自己帶來麻煩。因此,更加要強化制度執行,加強制度約束,讓領導干部自覺主動如實報告個人事項。
領導干部要習慣做“透明人”
■ 清如許
誠者,天之道也;思誠者,人之道也。
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是黨員自覺履行黨章規定“對黨忠誠老實”的基本義務,也是衡量黨員領導干部政治意識、組織意識、規矩意識的重要標尺。換言之,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不是領導干部個人的小事,而是檢驗領導干部對黨忠誠、遵規守紀、誠實守信的大事。習近平總書記就曾嚴肅指出,“有的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打埋伏、八小時之外找不到人,能說對黨忠誠嗎?”
古人云:“盡忠有三術:一曰防,二曰救,三曰戒。防為上,救次之,戒為下。”要求領導干部按照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是黨組織強化對領導干部監督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堅持嚴管和厚愛相結合原則的重要體現,是重在平時、重在經常、重在預防的制度設計。
報告制度的完善,報告內容的細化,技術手段的賦能,查核結果的運用,共同倒逼領導干部增強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習慣做向組織如實報告的“透明人”。
守住紀律才有底氣,自身過硬方能坦蕩。廣大黨員領導干部要杜絕僥幸心理、敷衍態度、抵觸情緒,如實、完整、按時向組織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一筆一畫寫就對黨忠誠老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