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媒體報道,浙江恒風集團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吳仕寶,多次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所送“煙票”、購物卡等禮品禮金,其中僅“煙票”就價值人民幣52萬余元。2019年4月,吳仕寶因受賄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
江德斌(浙江臺州 職員):“煙票”“紙螃蟹”及購物卡、代金券等,有著不菲的商品價值,動輒數千元、數萬元之巨,且隱蔽性很強,不容易被發現,變現也簡單,因而成為行賄受賄的“佳品”。對于此類隱蔽性腐敗,紀檢、司法部門經常采取措施予以打擊,但是很難徹底根除,往往風頭過后,又會死灰復燃。重拳出擊才能揭下“煙票式”隱蔽性腐敗的“遮羞布”。打蛇打七寸,打擊“煙票”腐敗,也需要抓住要害部位,想辦法斬斷其利益輸送環節。“煙票”等禮品禮券只是一個媒介,需要通過整個交易流程的循環,最終才能實現利益變現。因此要盯牢商家,制定禮品卡管理規則,對發卡方和回收方進行嚴密監督,并時常搞突擊式檢查,通過財務、進銷存的疑點摸查腐敗線索,對涉事商家予以重罰。
楊朝清(湖北武漢 高校教師):伴隨著市場化進程,人情往來越來越商品化。“煙票”“紙螃蟹”及購物卡等,盡管打著禮券的幌子,卻難以掩蓋“遮羞布”下權錢交易和權力失范的本質。只有認清禮品禮券背后權力自肥的實質,樹立“有所為有所不為”的規則意識,將黨員干部的自律自制和規則制度的外部約束力有機結合起來,才能有效避免禮品禮券泛濫成為權力失范的灰色地帶,避免暗度陳倉的利益輸送和權錢交易。
雁君(四川成都 媒體人):受賄就是受賄,不管收的是赤裸裸的“實物”,還是看似“隱蔽”的“煙票”“紙螃蟹”及購物卡等禮品,其實都已經構成違規乃至違法。因此,在這方面的查處和追責上,也該與實物受賄和違規收取禮金行為一視同仁,決不能使一些人藏有僥幸心理。這種“軟性”的違規送請現象的出現,其實也提醒我們的監督執紀應該與時俱進。紀檢部門應該提前打好預防針,加大對相關線索的排查和有針對性的監督,避免其淪為公職人員不當迎來送往的“遮羞布”。
(整理:謝仕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