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日前刊文指出,落實整改責任必須見諸行動,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黨內監督責任、巡視整改不到位的,要追究黨委、紀委一把手的責任。對拒不糾正錯誤或者不按要求整改的,不僅要嚴肅追責,還要點名曝光。強化巡視整改責任,如何防止把層層傳導壓力變成層層推卸責任?本期廉議匯就該話題邀請3位嘉賓進行討論。
江德斌(浙江臺州 職員):巡視整改是黨風廉政建設的一項重要措施,是中國特色的民主監督方式,如果只是停留在巡查問題上,卻不管之后的落實情況,則達不到糾正錯誤、改正毛病的巡視效果,也難以樹立巡視的威懾力。因此,要將落實巡視整改放在重要位置上,可以采取精準定位的方式,將巡視組提出的整改方案層層分解到位,并制定出整改任務表、整改時間表,對未按照要求及時整改的,就應嚴肅追責。在落實巡視整改時,要將各級領導的責任曬出來,使其不能敷衍了事,也不能做不干事的“孫連城”。各級領導干部要做好“領頭羊”,積極主動配合落實,保質保量完成巡視整改工作。
楊朝清(湖北武漢 高校教師):層層傳導壓力機制的初衷,在于人人“守土有責”,人人盡職盡責;然而,一些黨員干部卻將其異化為層層推卸責任,想方設法地回避、逃避責任。這樣的不作為、不擔當,不僅損害了黨員干部的形象,也影響了黨和政府的公信力。層層推卸責任的背后,是少數黨員干部存在著“干多干少一個樣”“干好干壞一個樣”這樣一種畸形、扭曲的心態。讓不作為、不擔當的人們為失范行為付出應有的代價,讓那些肯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黨員干部得到更多的回報和激勵,只有雙管齊下,才能凈化行業生態,讓黨員干部更有責任和擔當。
然玉(四川成都 媒體人):落實巡視反饋意見,本應是相關方面共同承擔、共同參與、共同努力的過程,然而在現實中,許多地方卻把責任層層推卸。一些領導干部面對巡視整改意見,往往擺出一副事不關己的架勢,將整改的責任統統轉嫁給下級。從某種意義上說,這一現象恰恰體現出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某些人罔顧領導責任,失職失察。如此一來,“巡視反饋”的現實效果必然大打折扣,甚至會形成“抓小放大”、“責任倒置”的不正常結果。為此,必須形成更為嚴厲的監督和問責機制,對于那些不主動認領責任、消極敷衍的領導干部,唯有嚴肅問責、及時懲戒。(整理:謝仕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