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中辦、國辦印發《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和《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查核結果處理辦法》。與2010年印發實施的《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相比,新修訂的《規定》和新制定的《辦法》亮明了不如實申報個人有關事項的“底線”和“紅線”。兩項黨內法規的出臺實施,是貫徹中央全面從嚴治黨戰略布局、加強領導干部管理監督的又一重大舉措,對于進一步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從嚴管理監督干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本期“廉議匯”就此話題邀請三位嘉賓進行討論。
張貴峰(湖北荊門 職員):對照2010年的《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不難發現,此次新版《規定》及配套《辦法》,雖然在外在制度框架上并無太大變化,但在具體制度細節上,卻進行了全面的制度升級和“版本”更新,新增了許多值得點贊的亮點,進一步織牢織密了領導干部個人事項報告制度的籠子,不僅大大提升了這一制度籠子的嚴密性、精準性、規范性,也明顯增加了它的現實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將更有利于倒逼權力“入籠”。據此而言,通過緊盯領導干部的“家事、家產”并將其置于陽光之下,更加嚴格、規范的領導干部個人事項報告制度,有望能發揮“反腐利器”的作用。
吳學安(江蘇連云港 公務員):從本質上講,官員財產等個人事項真實性不僅要抽查,而且要逐一核實,否則,就會使領導干部個人事項報告制度流于形式,并帶來負面效應。一方面,個人有關事項的假報、虛報、少報,直接導致了“裸官”“房官”等一系列違規違法的腐敗問題出現,使得個人有關事項的報告失去了應有的監督和震懾作用,不利于干部隊伍的“凈化”和“硬化”,給公共利益帶來“隱疾”;另一方面,在反腐高壓態勢下,一些官員“原形畢露”,而他們填寫的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卻與實際情況大相徑庭。只有讓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充分發揮“防火墻”的作用,才能將帶“病”的官員拒之門外,同時,也給沒“病”的官員打下“預防針”,讓其切實做到心中有戒。
羅志華(湖北天門 公務員):更加徹底的領導干部個人事項報告制度,既可防范領導干部攫取不當利益,又能讓兩袖清風的干部贏得信任與尊重。個人事項軌跡、家庭財產變化,是洞悉干部成長經歷的第一手資料,將其做得盡量完整些,也能激發領導干部放眼長遠、謹慎做事的積極性,增加他們做合格黨員、當過硬干部的榮譽感。
干部管理更嚴了,有人說“為官不易”,個人事項報告制度“史上最嚴”,也可能有人為此抱怨叫屈。但要看到,領導干部掌握相應權力、接觸公共資產、受到他人追捧,極易近水濕鞋,當然應該筑牢堤壩,主動接受相關制度的約束。正如《人民的名義》所言,在戰爭年代,黨員干部的“特權”就是扛炸藥包。個人事項報告,也應成黨員干部的新“特權”。
(整理:姚龍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