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人照明所用油燈,光源會因燈具遮擋,而在燈下產生陰暗區域,成為我們熟知的“燈下黑”——它離光源最近,卻容易讓人“抓瞎”。作為一種物理現象,“燈下黑”的存在讓人無奈;而作為一種認知現象,對發生在身邊的事情反而不易察覺,“燈下黑”也著實讓人惱火。
權力越大,越容易出現“燈下黑”。近年來,中央巡視發現不少單位存在“燈下黑”問題:一些黨建部門對黨建工作不重視、不用力;一些領導機關以抓下級代替抓自身;一些監督部門監督別人不監督自己;一些執法執紀人員本身違法亂紀,造成極壞影響。中央和國家機關身處黨中央身邊,在黨和國家治理體系和結構中地位至關重要,對政治站位要求更高、更嚴。有些中央單位的“燈下黑”問題,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的權威和公信力。
“燈下黑”不是要一般“看”的問題,而是須“注視”的問題。在“探照燈”的強力聚焦下,原本“燈下黑”的區域也將一目了然。
中央單位不是“世外桃源”,全面從嚴治黨“探照燈”容不下任何“燈下黑”。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不斷完善黨內監督制度,巡視全方位掃描問題,多角度揭露“燈下黑”,讓躲在暗處的腐敗問題暴露在陽光之下,讓喜歡“摸黑走夜路”的領導干部重新走上正道,意義十分重大。(姚龍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