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任何人都不準把黨的干部當作私有財產,黨內不準搞人身依附關系”“領導干部特別是高級干部不能搞家長制,要求別人唯命是從,特別是不能要求下級辦違反黨紀國法的事情”“規范和純潔黨內同志交往,領導干部對黨員不能頤指氣使,黨員對領導干部不能阿諛奉承” ……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的《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以明確的規定,向頤指氣使的不良作風亮出“黃牌”。
個別黨員領導干部,習慣以自我為中心,動不動以“老大”自居,行事獨斷專行,比“霸道總裁”還霸道。他們憑借手中的權力,無視規矩和程序,以言代法、以權壓人,把下級視為“下人”“家奴”,在其面前盛氣凌人、頤指氣使,有的甚至連紀律底線、黨性原則都忘記了,讓下級辦違反黨紀國法的事情,如有不從輕則疏遠、重則打壓。如此任性的“家長制”作風,既危害正常的黨內關系,導致黨內關系庸俗化;又破壞黨內民主,損害黨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戰斗力。
在黨內搞人身依附的“家長制”做派,小山頭、小圈子、小團伙便會冒出來,容易產生系統腐敗、區域腐敗。有的案件一查處就是一串人,拔出蘿卜帶出泥,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形成了事實上的人身依附關系。
其實,黨員雖有職位高低,但只是分工不同,任何一名黨員都是平等的,只有工作上的相互配合,沒有人身上的相互依附。頤指氣使的霸道作風折射出了個別黨員領導干部官僚主義的特權思想,本質上是紀律意識淡漠和黨性修養弱化的表現。嚴肅黨內政治生活,構建純潔健康的黨內同志關系,既要端正黨員領導干部的思想觀念,也要強化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同時加大對違規違紀行為的問責力度,從根本上鏟除霸道做派產生的土壤和條件。(姚龍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