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農村黨風廉政建設關系黨的執政基礎,農村基層干部廉潔履行職責關系鄉村振興的發展進程。近期,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新修訂的《農村基層干部廉潔履行職責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這是黨中央在新形勢下著力加強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完善農村基層干部行為規范,切實維護好廣大農民群眾利益的重大舉措。本期“廉議匯”就該話題約請三位嘉賓進行討論。
夏振彬(廣東廣州 媒體人):2011年頒布施行的《農村基層干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試行)》,在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促進農村基層干部規范履職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如今,隨著全面從嚴治黨不斷向縱深推進,農村基層干部隊伍結構與工作環境發生深刻變化,黨中央適時修訂《規定》,具有深遠的戰略意義和重大的現實意義。
新修訂的《規定》樹立廉潔履職“新標尺”,是農村基層干部的行為規范與行動指南,將指引廣大農村基層干部在紀律規矩上守住底線、在干事創業上甩開膀子,為推進鄉村全面振興注入更強動能。
吳一琦(廣東東莞 職員):隨著鄉村振興的全面推進,項目建設大量增加,資金投入力度不斷加大,讓一些農村基層干部在利益誘惑面前迷了眼睛、栽了跟頭。
《規定》從充實加強農村基層干部隊伍、完善村級重大事項決策制度、加強信息化建設、完善報備制度、整合運用監督力量等方面對農村基層干部的管理監督作了細化完善,扎緊“微權力”的籠子,將有力促進農村基層干部廉潔規范履職,筑牢拒腐防變底線防線。
宋鵬偉(山西太原 職員):《規定》圍繞基層治理痛點,從行為規范、管理監督、責任追究等方面搭建起制度框架,既為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樹起了“風向標”,也為鄉村振興戰略的縱深推進注入了“防腐劑”。
廉潔履職是農村基層干部的“生命線”,廉潔建設的落腳點在于惠民利民。廣大農村基層干部作為政策落地的執行者和民生冷暖的感知者,要將《規定》內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到學紀、知紀、明紀、守紀,為民用權、謹慎用權,將廉政效能轉化為看得見、摸得著的民生福祉。(整理:尹傳剛)
■ 清風揚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與時俱進修訂完善《規定》,是進一步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的現實需要,也是建設過硬農村基層干部隊伍的有力舉措。
《規定》為農村基層干部戴上“緊箍咒”。從紀檢監察機關近年查處的典型案例來看,農村基層干部在強農惠農富農補貼資金發放中侵占、挪用,在農村集體“三資”管理中擅權妄為、謀取私利,在鄉村建設項目管理中弄虛作假、損公肥私等行為時有發生。《規定》提出八條“禁止”,聚焦農村基層干部廉潔風險典型表現,列項細化為47條“負面清單”,明確農村基層干部哪些行為不可有,引導其守住廉潔自律底線。
《規定》也是農村基層干部的“護身符”?!兑幎ā穲猿謬拦芎駩郏⒅丶顡敚鞔_防范和糾正問責泛化、簡單化等問題,對免責、澄清正名等工作作出部署,進一步激勵干部擔當作為,為鄉村全面振興注入強勁“廉動力”。
廣大農村基層干部要在知敬畏中堅守底線,在敢作為中彰顯擔當,當好鄉村振興的“排頭兵”、農民群眾的“貼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