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2月,浙江省臺州市仙居縣白塔鎮政府水利員、鎮農辦副主任兼農業服務中心副主任陳金軍受到留黨察看一年和政務撤職處分,白塔鎮副鎮長、鎮黨委副書記等8人均受到相應處理。事情還要從一封舉報信說起……
2018年8月,白塔鎮景星村村民李某向仙居縣紀委監委舉報:
村里堤壩水毀修復工程存在弄虛作假、偷工減料問題,我多次向鎮政府反映,他們只是敷衍、推諉和袒護……
2018年10月,仙居縣紀委監委第二紀檢監察室向信訪群眾反饋:
堤壩水毀工程信訪件辦理過程中有關干部涉嫌不擔當不作為問題,我室已經組成調查組著手調查。我們將盡快查清問題,對失職失責的干部嚴肅追責問責。
調查細節
2017年至2018年,仙居縣景星村村民李某先后5次向鎮政府反映,村內堤壩水毀修復工程存在偷工減料問題。鎮政府5次均回復:“工程量達到要求,工程沒有質量問題”,甚至要求村民自己找第三方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難道信訪問題并不存在?
2018年8月,李某再次將問題反映到仙居縣紀委監委。
“群眾的訴求是通過第三方機構鑒定工程的實際施工量,這是解決問題的關鍵。”在縣紀委監委的監督下,白塔鎮政府、縣水利局、業主方、施工方、質檢單位、審計單位以及信訪群眾一起到工程現場進行實地勘查和丈量。結果讓人大吃一驚:工程存在基礎未做、工程量減少等問題,實際造價比原結算價少了11萬之多!
工程存在問題事實清楚,而鎮政府5次回復“沒有問題”則值得深究。
對此,2018年10月,縣紀委監委第二紀檢監察室組成調查組,調查問題線索并約談相關人員。
首先被找來談話的是白塔鎮負責信訪工作的副鎮長。
“接訪后,我們聯系了經辦工程的水利員陳金軍,他表示該工程沒有質量問題。”
“你們核查過嗎?”
“到現場去過幾次,看到水上砌石的情況我們認為工程質量還蠻好的……”
“他表示”“我們認為”……模糊的回復,暴露出鎮政府對信訪問題不夠重視,責任意識不強,未對信訪問題進行深入核查,就作出信訪答復。其中一次信訪答復還要求不具備委托主體的信訪群眾自己找第三方鑒定機構對工程進行鑒定,屬于工作中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
信訪的問題查明了,工程問題的責任也要追究。
“工程的埋石砼基礎本應下挖1.5米,由于地質較硬無法下挖,當時這部分工程就沒有做。”面對調查人員的詢問,陳金軍回憶起工程施工的情況。
然而,結算審核報告中該項目赫然在列。據調查,陳金軍當時僅僅瞟了一眼,根本沒有認真查看具體施工量,明知工程量減少,卻未發現結算價虛高。
按規定,工程完工后須進行竣工驗收方可撥付資金。調查組發現,由于工程完工臨近年末,縣水利局為了盡快撥付當年度專項資金,該工程沒有進行竣工驗收。資金撥付后,竣工驗收也一直未進行。
工程施工、竣工驗收、資金撥付,本應環環相扣,在景星村卻漏洞百出。
2019年2月,陳金軍受到留黨察看一年和撤職處分(與其他違紀問題合并處理),負責該信訪問題的白塔鎮分管副鎮長以及村委會主任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其他責任人員也受到了相應處理。在縣紀委監委的督促下,多付的11萬元工程款也被追回。
紀法小課
原本是一項讓群眾獲益的民生工程,卻因水利員陳金軍工作嚴重不負責任引發群眾多次信訪;原本一次鑒定就可了結的問題,卻因陳金軍、白塔鎮分管副鎮長等人在處理信訪反映案件時,對信訪問題不重視,拖延了近兩年。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133條規定,“在黨的紀律檢查、組織、宣傳、統一戰線工作以及機關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損失或者不良影響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
信訪工作是“送上門的群眾工作”。信訪舉報干部的工作作風和工作方法,直接關系到黨在群眾心中的形象。不敷衍、不推諉,及時回應群眾關切,才能贏得群眾的信任。(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呂佳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