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漫畫:馮大美
【我該怎么辦】
老陳是某市分管城建工作的領導,兒子剛從大學建筑專業畢業,躊躇滿志打算自主創業,回家鄉大展拳腳。他在感到欣慰的同時,想到兒子以后的事業難免與自己分管的工作有交叉,心里犯起了難,要怎么處理才合適呢?
【“紀律君”如是說】
對于兒子可能在自己轄區從事與自身業務相關的經營活動,老陳心存疑慮是對的。近期,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管理規定》,對不同層級、不同類別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分別提出了禁業要求,領導干部職務層次越高要求越嚴,綜合部門嚴于其他部門。
如果親屬違反了禁業要求,領導干部會受到怎樣的處理呢?《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七條規定,黨員領導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違反有關規定在該黨員領導干部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從事可能影響其公正執行公務的經營活動,或者在該黨員領導干部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外商獨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中擔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級職務或者違規任職、兼職取酬的,該黨員領導干部應當按照規定予以糾正;拒不糾正的,其本人應當辭去現任職務或者由組織予以調整職務;不辭去現任職務或者不服從組織調整職務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縱容、默許特定關系人利用本人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較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第二款規定,拒不按照規定糾正特定關系人違規任職、兼職或者從事經營活動,且不服從職務調整的,予以撤職。
因此,老陳應該未雨綢繆,主動向兒子解釋清楚黨和國家規范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從業行為的要求,取得家人的理解和支持。
【相關案例】
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原常委、呼和浩特市委原書記云光中的兒子云磊,和曾長期在內蒙古任職的中國華電集團原總經理云公民的兒子云凱晨,合伙做煤炭生意。一家內蒙古煤炭私企為了討好云光中,便以低價將煤炭“批發”給云磊和云凱晨所在的公司,然而云磊的公司并無人員、設備、資金和實際經營活動,甚至買家也由這家私企聯系好。云磊等人只需隨便簽個合同,走個手續,就能拿到數千萬元的倒煤差價款。云光中、云公民還有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后均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并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延伸閱讀】
投身商海、創造財富、促進就業,本是好事,前提是一定要合法合規。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身份特殊,經商辦企業更是如此,不僅要防止被用來做“利益交換”,還要防止對其他企業造成“不當競爭”,因此中央出臺文件對不同層級、不同類別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分別提出了禁業要求。“君子防未然,不處嫌疑間,瓜田不納履,李下不整冠。”因此,對于領導干部來說,管好家人,自覺遠離從業禁區,不違規經商辦企業,才是對自己和家人真正的愛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