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漫畫:馮大美
【我該怎么辦】
去年,領導干部老王多次率隊到轄區某企業落實助企紓困政策。事后,該企業邀請老王擔任政策顧問,并支付報酬。在報告個人事項時,老王心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如不報算了。他的想法對嗎?
【“紀律君”如是說】
作為領導干部,老王接受轄區企業邀請違規兼職取酬,已經屬于違紀違規行為。《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黨紀處分條例”)第九十四條第三款規定,違反有關規定在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中兼職,或者經批準兼職但獲取薪酬、獎金、津貼等額外利益,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以下簡稱“政務處分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違反規定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或者違反規定兼任職務、領取報酬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較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
在填報個人事項時,老王如果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錯誤想法隱瞞不報,則是錯上加錯。《黨紀處分條例》第七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隱瞞不報,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政務處分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隱瞞不報,情節較重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
因此,對于老王來說,如實報告,停止違規兼職,退回違紀所得,才是正道。
【相關案例】
2015年,浙江省舟山市貿促會原副會長顧浩通、市商務局原副調研員孫平退休后,未向本單位黨組報告,擅自到某公司工作,并違規領取薪酬。2018年4月,浙江省委組織部在全省范圍內開展領導干部兼職專項督查工作,顧浩通、孫平未如實向組織報告,在填報領導干部個人兼職事項報告時,隱瞞違規兼職取酬的事實,并作出“本人對填報內容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如有瞞報、漏報、愿意按照相關規定接受組織處理”的承諾簽名。2020年,兩人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并退繳違規所得。
【延伸閱讀】
請示報告制度是黨內重要制度,實施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是黨中央作出的重要決定,是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體現,也是加強領導干部管理監督、促進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重要舉措。如實向黨組織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是領導干部必須遵守的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是檢驗領導干部對黨組織是否忠誠老實的重要標志。作為領導干部,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絕不僅僅是個人“小節”,而是不守紀律規矩的“失節”,終將受到黨紀國法的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