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該怎么辦】
幾天前,某局干部老徐接到快遞員的電話讓他領取快遞,近期并未網購的他非常納悶。沒過多久,他接到了一通該局管轄企業負責人的電話,對方告訴他,馬上五一了,疫情期間不方便當面拜訪,就寄了箱家鄉的好酒。老徐想著已經送到門口的快遞,一時不知如何是好。
【“紀律君”有話說】
如今,網購和快遞已經成為了人們的一種日常生活方式,親友之間通過快遞互贈禮品也成為一種常態。但也正因為方便快捷、不用見面等特點,快遞也成為一些人違規收送禮品的掩護,寄送禮品、購物卡這種隱蔽性更強的送禮方式開始出現。老徐便是中了這個“新招”。
“快遞送禮”以小額高頻、細水長流的“微腐敗”為主,在節假日等更為多發,多打著人情往來旗號進行,因其金額不高,麻痹性更強。一些人“快遞送禮”時,直接從電商平臺下單,從外包裝來看非常普通,看似給收禮和送禮雙方都提供了“掩護”。
但不論方式如何,只要是收受“可能影響公正行使公權力”的禮品,或者“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財物”,就是違紀。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八條規定: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和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收受其他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財物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收受可能影響公正行使公權力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等財物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較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
因此,對于來自管理服務對象的這種“快遞”,老徐不能收。
【相關案例】
2013年至2020年,時任北京市密云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副主任的曹文秀在春節、中秋等節日期間,多次收受其管轄范圍內某私營房地產公司負責人贈送的13箱高檔酒、10條高檔煙等禮品。2021年春節期間,曹文秀收受該公司負責人通過快遞寄送的白酒、水果等禮品。甚至有時曹文秀說家里缺水果,就與之溝通好,通過快遞寄過去。上述禮品折合共計8.8萬余元。曹文秀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
【延伸閱讀】
近些年,隨著人們生活方式的變化,社會上出現了多種新型腐敗手段。有的從收送實體物品轉向通過微信紅包、電子禮品卡、提貨券等衍生工具收送禮品禮金。有的利用直播平臺、電商平臺等方式實現收送禮。但天下沒有不透風的墻,大數據時代各類線上的送禮方法都在互聯網留了痕,因此各種掩蓋送禮收禮行為的“小心思”都是自欺欺人。節慶期間,黨員干部可以放松身心,但不能放松警惕、放棄底線。不論禮品禮金數目再小,手段再隱蔽,理由再動聽,都改變不了違規違紀違法的事實。有腐必懲、有貪必肅的高壓態勢下,只要觸碰黨紀紅線,任何“隱身術”都難逃紀法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