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漫畫:馮大美
我該怎么辦
“老宋,有人向我推薦了一位‘高人’,據說背后有門路,給錢就能辦事。”臨近區里換屆,干部老宋的妻子坐不住了,在外面聽到一點“風吹草動”就回家跟他分享。老宋想趁換屆“更進一步”,于是動了心思,猶豫要不要請這個“高人”幫自己一把?
“紀律君”有話說
老宋之所以猶豫,根子在于自己知道在人事上走旁門左道不對,卻動了歪心思。這種念頭要不得,還是趁早打消為好。
今年初印發的《關于嚴肅換屆紀律加強換屆風氣監督的通知》強調了干擾破壞換屆的“十個嚴禁”,其中第三個“嚴禁”就是禁止買官賣官,明確提出對以謀取職務、提高職級待遇等為目的賄賂他人的,通過幫助他人謀取職務、提高職級待遇索取、收受賄賂的,一律先停職或者免職,并依規依紀依法處理。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七十六條明確規定,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親、排斥異己、封官許愿、說情干預、跑官要官、突擊提拔或者調整干部等違反干部選拔任用規定行為,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在選拔任用、錄用、聘用、考核、晉升、評選等干部人事工作中違反有關規定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較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
“買官賣官”的實質是權力的商品化,把官位當作商品去交易。縱容買官賣官,投機鉆營之徒就會大行其道,而真正廉潔有為的官員則不受重用。因此,對買官賣官的行為決不能姑息,發現一起,要堅決查處一起。
相關案例
2003年年底至2019年春節前,洛陽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李少敏在擔任市委常委、秘書長、組織部部長和人大常委會主任期間,為他人在職務調整方面謀取利益,先后收受洛陽市瀍河區委原書記原鋒、宜陽縣委原書記譚建忠、洛寧縣委原書記高維勛、洛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原副局長李冠甫等43名黨員干部財物共計323.34萬元。此外,李少敏為兩人當選省、市人大代表提供幫助,收受財物共計22.6萬元。同時,李少敏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1年2月,李少敏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向李少敏買官人員也被依規依紀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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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官賣官,其危甚重。古人早就說過,“以貲授官,其才品庸下,素不知義”“或侵漁百姓,取償前日之費,則公私皆被其患”。花錢買官,必然加倍貪瀆,以期早日撈回買官所耗。熱衷于買官賣官的人,顯然不是沖著為人民服務來的,而是奔著附加在權力上的諸多好處來的,雙方的動機就是既想當官又想發財。用人腐敗是最大的腐敗,買官賣官則是赤裸裸的用人腐敗,嚴重影響和腐蝕著干部隊伍健康發展,嚴重損害黨的形象、破壞黨的事業。這些政以賄成、公權私授的做法,于黨紀國法不容,與公共利益相悖,必須堅決遏制。(■ 深圳特區報記者 寧若鴻 通訊員 羅文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