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該怎么辦】
老虞是某區直單位負責人,由于單位人員眾多,所以每年選拔任用的干部不在少數。聽說最近中央針對干部的選拔任用監督和追責印發了相關文件,想到自己過兩年退休離任前也要接受審計檢查,所以他提前向“紀律君”了解,選拔任用干部中出現哪些情形,要追究黨委(黨組)及其相關人員的責任呢?
【“紀律君”如是說】
選人用人事關黨的事業興衰成敗,各級黨委(黨組)對選人用人負全面領導責任,領導班子成員也承擔相應的領導責任。
最近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的《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追究黨委(黨組)及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主管的領導班子成員、參與決策的領導班子其他成員的責任:
(一)民主集中制執行不到位,黨委(黨組)領導把關作用發揮不力,出現重大用人失察失誤,產生惡劣影響的;
(二)用人導向出現偏差,選人用人不正之風嚴重,干部不擔當不作為問題突出,干部群眾反映強烈的;
(三)落實主體責任不到位,對選人用人問題和干部不擔當不作為問題不處置、不整改、不問責,造成嚴重后果的;
(四)維護和執行組織人事紀律不力,導致選人用人違規違紀行為多發,造成惡劣影響的;
(五)其他應當追究的失職失責情形。
結合《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規定,黨委(黨組)如果有上述違規選人用人情形,將面臨輕則書面檢查,重則予以改組、解散的處分。領導干部和有關責任人員也將面臨輕則給予批評教育,重則開除黨籍的紀律處分。
上文中,老虞能夠主動了解《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辦法》,說明他還緊繃著依紀依規選人用人這根弦。當然,僅僅了解是不夠的,在日常選人用人工作中,還是要不斷對照黨紀法規行事,不然,被問責的可不止所在黨委(黨組),領導班子成員尤其是主要負責人也難辭其咎。
【相關案例】
2018年8月,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黨委巡視組在巡視旗下壽險公司黨委時,發現其存在違規選人用人的問題,于是責令該公司黨委就問題作出深刻檢查,問責相關責任人。2018年11月,集團公司黨委作出《關于中國人壽黨委違規選人用人問題的通報》,指出因存在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違反規定程序討論決定干部任免、超機構規格提拔領導干部、破格任用干部時未事先報上級審核同意等違規事實,壽險公司時任黨委書記、總裁林岱仁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黨委組織部、人力資源部主要負責人黃辛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紀委書記繆平被誡勉談話。
【延伸閱讀】
選人用人直接關系著黨和國家事業的健康發展。中共中央先后印發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辦法》等黨內法規,為推動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順利發展,建設忠誠干凈擔當的高素質干部隊伍提供了組織保證。
現實中,個別單位黨委(黨組),尤其是單位一把手在選人用人中還存在“把職務當禮物”“好人主義泛濫”等錯誤心態,尚未認識到自身在選人用人工作中的主體責任,更別說切實履行好這份責任。各級黨組織,尤其是領導班子成員應該以《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辦法》的實施為契機,主動強化責任擔當意識,切實把黨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選出來、用起來,營造風清氣正的選人用人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