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律在身邊⑥
出差時能自己付錢去參觀景點嗎?
我該怎么辦
局里組織干部去兄弟城市調研課題,為期5天,小張想在調研結束后的周末自費在當地景點游覽,但他不知道這是否合規,想請“紀律君”給予解答。
“紀律君”如是說
借因公出差之由變相公款旅游,是過去多發的違紀問題。為此,中央、省、市都對差旅費管理出臺了專門的管理辦法,其中的規定十分詳實。
對于小張提出的問題,《廣東省直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中有相關規定。條規原文的表述是“工作人員出差期間,因游覽或非工作需要的參觀而開支的費用,均由個人自理。出差人員不得向接待單位提出正常公務活動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間接受違反規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請、游覽和非工作需要的參觀,不得接受禮品、禮金和土特產品等。”
從這個表述來看,只要不占用工作時間,不用公款,在履行好請示報告程序的前提下,個人利用空余時間自掏腰包參觀游覽并無不可。
相關案例
某市救助管理站一名副站長和3名工作人員利用護送病人返回山東老家之際,到青島、蓬萊、煙臺、大連等地旅游,違規核銷差旅費7000余元。副站長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產生的旅游費用由4人共同承擔。
延伸閱讀
根據要求,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應當加強對本單位工作人員出差活動和經費報銷的內控管理,工作人員因公出差必須按規定履行報批手續,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嚴禁無實質內容、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學習、交流、考察、調研等活動,嚴禁以公務差旅為名變相旅游。
在差旅費用報銷上,單位相關領導、財務人員應把好審核關,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完整、合規。對未經批準擅自出差、不按規定開支和報銷差旅費的不予報銷,對有關人員要進行嚴肅處理。(任琦 王保紅)
中共深圳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深圳市監察委員會 主辦
備案序號:粵ICP備19052721號
敬請關注
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