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漫畫:馮大美
【我該怎么辦】
某街道城管執法隊隊長王某,中共黨員,經人介紹認識了轄區內開餐廳的老鄉宋某。有一次,宋某向王隊長表示,自己的餐廳靠近市政廣場,營業高峰期時可能會占用店鋪前面的廣場公共區域,希望到時能予以關照。王某礙于情面沒有明確表示拒絕。2016年2月18日,宋某打著看望老鄉的旗號,給王某送了3萬元“紅包”,王某欣然收下。近日,區紀委調查后,認為王某行為違紀,決定給予王某黨紀處分。但在執紀審理中,對于王某行為的定性,大家有不同的意見,究竟屬于受賄還是違規收受禮金?
【“紀律君”如是說】
“紀律君”在認真學習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同時,咨詢了市紀委審理部門,得到的答復是王某行為屬于受賄,由于王某違紀行為發生在《條例》施行之后,應當適用《條例》有關規定來處理。或許有的同志有疑問,“明明只是收了個紅包,為什么要按受賄來處理呢?”這涉及到如何區分受賄行為與違規收受禮金的問題。下面,“紀律君”為大家詳細解答一下。
首先,要明確受賄和違規收受禮金所涉及的有關規定。《條例》這次修訂的一個特點,就是堅持紀嚴于法、紀在法前,實現紀法分開。凡是國家法律已有的內容,就不再重復規定,《條例》分則部分刪除了大量與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重復的內容。但是,刪除國家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內容,并不是說這些行為就不再是違紀,不再給予黨紀處分。《條例》通過設定專門條款的方式,將涉嫌違法犯罪行為在總則第二十七條至第二十九條統一作出規定,實現黨紀處分與國法處理的有效銜接。如,第二十七條規定,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刑法規定的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第二十八條規定,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刑法規定的行為,雖不涉及犯罪但須追究黨紀責任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由于受賄是刑法規定的行為,違規收受禮金則是《條例》第八十三條規定的行為,根據《條例》總則有關紀法銜接的要求,區分受賄與違規收受禮金,首先要準確理解《條例》第二十七、第二十八、第八十三條以及刑法有關規定,這對后面的條款適用至關重要。
其次,要把握受賄與違規收受禮金的區別。受賄行為不僅包括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賄賂,還包括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包括以下情況:已經完成為他人謀取了利益,已經為他人謀取了部分利益,已開始實施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許諾為他人謀取利益。其中,許諾既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暗示。當他人主動送錢并提出為其謀取利益的要求后,國家工作人員雖沒有明確答復辦理,但只要不予拒絕,就應當認為是一種暗示的許諾。而收受禮金行為,則不以“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為要件。也就是說,收錢者沒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許諾、實施和實現為送錢人辦理任何事項;送錢人在送給禮金時,也沒有提出或暗示任何具體請托事項。
最后,關于王某行為的性質定性和條款適用問題。本案中,宋某事先向王某明確提出,餐廳營業可能會占用店鋪前面的市政廣場,希望其予以關照。王某身為執法隊長,查處違規占道經營行為是其職責所在,他在收受宋某所送金錢時,主觀上明知餐廳老板宋某送錢給他,是為了日后得到關照;客觀上雖然沒有明確答復,但也沒有拒絕,應當認為是一種暗示的許諾為他人謀取利益。因此,王某的行為在性質上屬于受賄,且數額較大,涉嫌犯罪。在條款適用上,具體而言,并不是直接依據刑法有關規定,而是依據《條例》第二十七條之規定,對王某作出相應的處分決定,同時將涉嫌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的問題移送司法機關進一步偵查。
【相關案例】
近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通報青海省西寧市湟中縣水務局副局長李國瑤違規收受禮金問題。據通報,2015年3月21日,李國瑤在為女兒操辦婚宴時,未按程序向上級黨委、紀委報備,并收受下屬10名水管所所長禮金共計19000元。2016年1月13日,湟中縣紀委報經縣委同意,給予李國瑤黨內嚴重警告處分。2016年1月27日,湟中縣政府研究決定,給予李國瑤行政記大過處分,違規收受禮金予以收繳。
【延伸閱讀】
據統計,近年來我市查處的“紅包”禮金案件中,超過七成的違紀人員,收受的是管理和服務對象以及其他與其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或者個人的“紅包”禮金。送的人大多是在做“長期投資”,為以后辦事鋪路;收的人則是在“慢性中毒”,一旦抵不住第一次,就騎虎難下了。希望廣大黨員干部要牢固樹立黨章黨規黨紀意識,自覺在廉潔自律上追求高標準,在遵守黨紀上嚴守紅線,開拓創新、敢于擔當,爭做干凈干事的特區好干部。(深圳特區報記者 任琦 通訊員 陳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