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紀律在身邊第114期】可能影響公務的活動安排有哪些?

漫畫:馮大美
我該怎么辦
元旦將至,各類年終總結活動也多了起來。哪些活動能參加,哪些不能參加,成了擺在不少人面前的一道選擇題。街道干部老王通過“廉潔深圳”微信公眾號給“紀律君”留言,問究竟什么是可能影響公務的活動?
“紀律君”如是說
中央八項規定出臺以來,作風建設的要求越來越具體,為使領導干部能公正地執行公務,黨內法規對此做了全面規定。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六條規定,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或者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其中,“宴請”包括在公務交往中的宴請和非公務交往中的宴請。
“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或者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是指與執行公務相關聯的、與正常履行公務相沖突的禮品、宴請以及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接受這種活動安排,就有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這種“可能”,并不是以接受安排的黨員主觀意愿為依據,而是根據客觀情況由組織分析判定。比如說,下級有求于上級時對上級的宴請,工作對象對有關部門人員提供的旅游,受監督管理的一方對實施監督管理的一方提供健身活動,下級單位為了獲取政治、經濟利益對上級領導部門工作人員提供的娛樂等活動,無論是什么標準,無論花的是否是公款,只要是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活動安排,就一概不能接受。
相關案例
2016年9月7日至13日,江西萬年縣森林公安局政委虞航海和該局梨樹塢派出所所長馮紀龍,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吳某某安排到西藏旅游活動,并多次接受吳某某安排吃請。事后,二人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職處理。
延伸閱讀
黨的十九大閉幕后,中央政治局第一次會議,就審議了《中共中央政治局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的實施細則》,研究進一步深化落實中央八項規定。這既是對黨的十九大新部署新要求的堅定貫徹,也向全黨全社會釋放了強烈信號:作風建設永遠在路上,必須馳而不息改進作風,把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推進。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每月通報的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的數字更是一記記“實錘”,證明著黨中央持之以恒正風肅紀的立場和鞏固拓展成果堅如磐石的決心。
黨的十九大報告強調,“堅持以上率下,鞏固拓展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成果,繼續整治‘四風’問題,堅決反對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廣大黨員領導干部要充分意識到正風肅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牢牢抓住保持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這個根本,在嚴格規范自己的基礎上帶動全體黨員行動起來,自覺維護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成果,為黨的作風建設添磚加瓦。(記者 任琦 通訊員 戰旗 王保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