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紀律在身邊第133期】監委12項調查措施之“訊問”

漫畫:馮大美
紀委監委新進選調人員小宋與同事老李通過前期大量談話,在掌握了某市屬國企黨委書記何某部分涉嫌貪污賄賂犯罪事實和證據的情況下,對其正式立案調查。在調查初期,何某仍打定主意“死不開口”,案件一度陷入僵局。“老紀檢”老李通過分析何某的相關情況,設身處地幫他分析出路,幾天的訊問下來,何某開始交代自己的問題。小宋崇拜不已,急切地想知道:“訊問怎么會有這么大的能量。”
【“紀律君”如是說】
訊問是法律法規賦予監察機關的12項調查措施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以下簡稱“監察法”)第二十條規定:在調查過程中,對涉嫌職務違法的被調查人,監察機關可以要求其就涉嫌違法行為作出陳述,必要時向被調查人出具書面通知。對涉嫌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職務犯罪的被調查人,監察機關可以進行訊問,要求其如實供述涉嫌犯罪的情況。
監察機關是我國有權對涉嫌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職務犯罪行使調查權的機關。訊問是監察機關調查人員為了獲取涉嫌職務犯罪的被調查人的陳述、供述和辯解,依照法定程序通過言辭等方式進行提問并加以固定的一種調查措施。訊問和談話不同。談話主要用于在采取初核方式處置問題線索期間,向被核查人及相關涉案人員調查違紀和職務違法事實,而只有涉嫌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且在被監委立案之后,對被調查人才能進行訊問。
上文中,小宋之所以對“訊問”的威力缺乏了解,主要是因為他剛入職紀委監委不久,參與紀檢監察機關審查調查的經驗不夠。在紀檢機關辦案人員心目中,訊問可以說是12項調查措施里的重中之重,是案件能否取得突破的關鍵,訊問筆錄也是作出處置、審查起訴和刑事審判的重要證據。正因為如此重要,所以調查中的訊問權只能由監察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使,不能委托給其他機關、個人行使。
【相關案例】
山西某煤炭企業董事長、黨委書記郭某(化名)因涉嫌違紀違法而被調查時,他鐵了心“死不開口”。剛開始訊問時,組織上并沒有掌握他的所有問題。山西省紀委監委辦案人員通過柔性的執紀執法和人文關懷,借助針對性強的訊問技巧,致使郭某的心理防線動搖,不僅交代了收受陳某名表、字畫和翡翠掛件等貴重物品的細節,還主動向組織交代了他在違規提拔任用干部、承攬工程項目等方面收受多人錢款的事實。辦案人員按圖索驥,收集相關書證物證,很快就形成了相互印證、完整穩定的證據鏈。審查期間,郭某還結合自身違紀違法事實撰寫了1萬多字的《懺悔錄》,深刻反省自己走上違法犯罪道路的原因,具有很強的警示教育作用。
【延伸閱讀】
一個案件能不能取得突破,關鍵就在于能否把口供拿下來。沒有口供,調查如大海撈針,工作量很大。而口供一旦突破,查起來如順水行舟,順藤摸瓜獲得相應書證物證,能節省大量人力物力。直面被立案人,迅速突破案件,訊問的作用遠不止于此。通過訊問,挖掘案中人的墮落軌跡和內心獨白,還有利于發揮反面教材作用,喚醒黨員初心,強化理想信念,加強制度建設,助力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
不過,實施訊問這項措施有著嚴格的要求。訊問前要履行嚴格的審批手續,將擬定的訊問提綱、訊問計劃等材料及手續逐級報批。訊問必須在指定的專門場所開展,訊問人不得少于2人,并且必須進行全程錄音錄像。此外,錄音錄像內容與訊問筆錄內容還必須保持一致。為充分保障被調查人合法權利,還須合理安排訊問時間和時長,訊問筆錄也應由被訊問人閱看后簽字。(記者 任琦 通訊員 羅文潮 廖建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