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紀律在身邊第106期】中秋節福利可以發購物卡么?


漫畫:馮大美
我該怎么辦
中秋節臨近,各單位工會都開始忙著給大家發福利了。剛到街道工會工作的小劉最近就在忙這個,但由于第一次接觸這項工作,怎么才能既讓大家感受到工會的溫暖,又不違規卻把握不準。于是小劉在“廉潔深圳”微信公眾號給“紀律君”留言,咨詢能不能給大家發購物卡。
“紀律君”如是說
小劉的問題是關于什么是正當福利的問題。“反腐不是反正當福利”早已是社會的共識,但究竟什么是正當福利,很多人卻不是很清楚。為此,全國總工會多次印發通知加以明確。2014年,全國總工會先后下發《關于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及其補充通知,強調在反腐的同時,要積極推進普通職工,特別是一線職工的正常福利,并針對一些實際問題作出明確規定。根據上述通知要求,工會逢年過節向全體會員發放少量的節日慰問品就是一項正當福利。其中,“逢年過節”指的就是國家規定的7個法定節日,包括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少量”的標準由省級工會按當地情況確定;“節日慰問品”原則上為符合中國傳統節日習慣的用品和職工群眾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上述文件同時規定,福利費不得用于購買購物卡、代金券等,搞請客送禮等活動;違規濫發津貼、補貼、獎金;支付高消費性的娛樂健身活動等8種支出。
此外,《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還對違規使用工會經費的情況做了規定——第九十六條規定:違反有關規定用公款購買贈送、發放禮品,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因此,對小劉來說,可以買一些應節的月餅或者其他慰問品,而且金額不要超過省市規定的上限,購物卡就不要買了。
相關案例
2015年“五一”期間,成都市雙流縣委黨校以工會會員2015年度國家法定節假日慰問和生日慰問的名義,購買發放了購物卡,一次性發放,每人1500元,共計31500元。同時,還以補發工會會員2014年度國家法定節假日慰問品和生日慰問品的名義一次性發放了25500元購物卡。此事被查實后,該校黨委委員、副校長、工會主席祝剛仁被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黨委副書記、常務副校長吳進因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力被誡勉談話。
延伸閱讀
機關企事業單位逢年過節向干部職工發放一定的節日福利是有依據的。以“反腐”的名義不發,或者以“福利”的名義亂發,都是對中央精神的誤解或曲解。就過節來說,黨的十八大以來,經過5年持續不懈的努力,清廉過節的制度已經扎起來了,清廉過節的風氣也形成了。再在過節福利上動歪心思只會害人害己。照章辦事,過個廉節,也過個有人情味的節,這才是正解。(記者 任琦 通訊員 王保紅 戰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