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該怎么辦
近日,某機關單位領導老王收到一份快遞,打開后發現是兩盒月餅和兩瓶名酒,隨后收到一條短信,祝他“月餅節快樂”,落款是他管轄范圍內的某公司。老王聯系發信人時,對方表示這是通過網絡購買沒人看見,請老王放心收下,并拒絕收回。老王覺得不妥,便迅速向單位紀委報告了情況,同時咨詢“紀律君”,通過網絡送禮和傳統送禮有何區別?
“紀律君”如是說
中秋歷來是國人看重的傳統節日,人情往來多,走動也多,不免有些趁機送禮跑關系的情況。為此,這也是各級紀委狠抓“四風”的關鍵節點。在高壓態勢下,仍有人為了拉近關系,給“四風”穿上了“隱身衣”,于是有的送禮也走出了“互聯網+”的“新”路子。殊不知,換湯不換藥,違規違紀的節禮怎么粉飾,還是違規違紀。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四條規定,向從事公務的人員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該條規定意味著,任何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財物的行為,不論贈送方式如何,都屬于違紀行為,會受到相應的紀律處分。
因此,無論是利用“網絡神器”遠程送禮還是提禮上門,只要是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都無疑是違紀行為,而且送禮人既然選擇“隱蔽式”送禮,就說明此人是明知故犯,接受組織審查時將無可辯駁。
相關案例
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2016年8月31日通報,安徽省界首市靳寨糧站副站長張賓多次為于某驗質、插隊等提供便利,先后3次收受于某發送的14個微信紅包,每個200元;2次接受微信支付轉賬,每次2000元;合計6800元。此外,張賓還收受于某等7人現金合計2.78萬元和價值500元的鞋子購物卡、1988元的衣服鞋子。界首市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張賓開除黨籍處分,在全市進行通報;并對界首市糧食局黨組進行問責,責令局黨組作出深刻檢查,深入開展專項整治。界首市糧食局給予張賓撤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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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網上選禮、快遞送禮的形式成為最便捷、最隱蔽的送禮方式之一。除此之外,一些干部為了逃避組織審查,還發明了諸如“簽單離場”“購物卡二維碼”“電子券”等“隱形”送禮方式,以為全程沒有接觸就不會有人發現。但是“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已于近日推出監督舉報曝光專區,每一個人都可以通過網站、客戶端和微信公眾號舉報中秋國慶期間公款吃喝旅游收送節禮等違規違紀問題。在如此嚴密的監督下,與其抱著僥幸心理用些小聰明在討好領導上,不如在如何更好為民服務上多動動腦筋。(記者 任琦 通訊員 戰旗 王保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