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漫畫 馮大美
我該怎么辦
某街道干部老劉最近很糟心,一直兢兢業業的他算是前途光明,但最近聽到傳言,說有人檢舉他跟一些企業老板走得很近,經濟上有些不清不楚。一氣之下,老劉就向街道紀工委領導反映了這件事,并來電咨詢“紀律君”,難道誣告造謠無需擔責么?
“紀律君”如是說
老劉這種情況,無論是誰遇到都會氣憤。本來踏踏實實干得好好的,突然飛來一支暗箭,不但給干部個人造成傷害,還影響一個單位的風氣,換屆期間尤其如此。“紀律君”做過一個統計,無論是黨政機關還是社區股份公司,換屆年的信訪舉報量都會有所上升,其中有一部分就有誣告、造謠的嫌疑。
正因為其危害性大,黨紀國法均對這種行為予以嚴查嚴處。今年,中央紀委機關、中央組織部公布的嚴肅換屆紀律“九個嚴禁”中最后一條就明確規定,嚴禁干擾換屆,對造謠、誣告他人或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選舉權的,一律嚴厲查處,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黨紀國法對處理誣告造謠行為有哪些具體規定呢?《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六十九條規定, 誣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紀律追究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同時要注意區別處理誣告和錯告兩種不同性質的問題。《刑法》明確規定,故意捏造犯罪事實,向國家機關或有關單位告發,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屬于犯罪,會被處以相應刑期,并強調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本罪的,從重處罰。需要注意的是,黨員一旦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刑罰規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按照《條例》第三十三條,應當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
所以,老劉的氣憤可以理解,但也不必過于擔心,清者自清,誣告造謠者自會受到黨紀甚至國法的嚴處。
相關案例
今年5月22日,湖南省懷化市會同縣人大常委會原主任、正處級退休干部姚希亮以網名在多家網站發布《關于侯橋訓等人在換屆考察中嚴重違紀的舉報材料》的網帖,造成惡劣影響。經查,姚希亮為“幫助”其兒子進入縣級領導班子,自己寫誣告網帖,指使其侄子以匿名方式傳播至網絡,寄送相關部門。姚希亮因嚴重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性質惡劣,影響極壞,被給予留黨察看兩年處分,降低退休待遇,按主任科員重新確定退休費;涉及此案的其他相關人員也一并受到黨紀處分。
延伸閱讀
事實上,誣告造謠者并非不懂黨紀國法,關鍵是“私利”二字作怪。有的人希望以此手段搞垮競爭對手順利上位;有的人自覺升遷無望,心態失衡,覺得“我上不去也不讓別人順利升遷”;有的因為別人“得罪”過自己,趁機打擊報復。但他們果真能如愿么?事實一再證明,干凈干事的干部是誣告不倒,造謠不垮的,而耍小聰明的人卻往往會被“聰明”所誤,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深圳特區報記者 任琦 通訊員 王保紅)